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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火灾现场照相


6.2.1 火灾现场照相器材
6.2.1.1 照相机
    火灾现场照相所需要的照相机一般应保障火灾现场和痕迹物证照相的基本要求。现场照相经常变换场景,应该配置具有可以更换镜头的单镜头反光式(DF)照相机为宜。从使用功能上,最好具有手动和自动曝光、调焦等功能。可以用胶片或数码照相机。
6.2.1.2 照相镜头
    除标准镜头外,还应配备与照相机匹配的广角镜头和望远镜头,或者是可以在广角范围、望远范围变化焦距的变焦镜头。为了拍摄近处微小物体,应该配备有近摄功能的定焦或变焦镜头。
6.2.1.3 照明光源
    可以采用现场照明灯、勘验灯或电子闪光灯作为现场照相的光源。电子闪光灯的闪光指数应在28m(ISO 100)以上。可以配备两只以上的闪光灯,并用闪光同步装置控制曝光同步。
    一般照明光源的色温应为3200K左右,闪光灯的色温应为5400K左右。
6.2.1.4 胶卷或记忆卡
    火灾现场光线较暗,为保证现场照相曝光合适,可选择感光度在ISO 100以上的黑白或彩色胶卷。但在实验室等光照条件较好的场所拍照痕迹物证时,建议使用ISO 100的胶片。
    为保证数码影像在法庭放映时的清晰度,数码照相机影像质量的设置应该在2560×1920像素及以上。数码照相机的记忆卡(棒)应采用快速记忆卡(棒)。
6.2.1.5 三脚架
    应升降方便,转动灵活,牢固可靠,便于携带。
6.2.1.6 近摄接圈或伸缩皮腔
    与照相机、镜头口径及连接方式匹配,拍照倍率为1:10〜1:1左右。
6.2.1.7 滤光镜
    应备有密度不同的红、黄、蓝、绿系列滤光镜。还可配备红外、紫外、偏光、色温转换滤光镜。
6.2.1.8 比例尺
    应备有黑底白刻度比例尺、白底黑刻度比例尺、黑白混合比例尺和彩色比例尺、透明比例尺。比例尺以mm为最小单位,刻度误差不得超过百分之一。还应备有钢卷尺、皮尺。
6.2.1.9 其他附属设备
    应备有快门线、暗房袋、痕迹物证编号签,柔光、反光、遮光器具。偏远地区还应备有简易黑白冲洗器具。
数码照相机还应备有备用电池、读卡器。
6.2.2 火灾现场照相步骤
6.2.2.1 了解火灾现场情况并及时固定现场
    火灾调查人员(拍摄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应了解火灾现场基本情况,并巡视火灾现场,迅速准确地对火灾现场概貌状况进行拍摄固定。对于正在燃烧的现场,应从几个角度、定时拍摄,为以后分析火灾火势蔓延提供影像素材。对于有强行进入现场或破坏痕迹的现场,应对目标及时进行拍摄固定。
6.2.2.2 现场拍摄构思
    根据火灾现场状况,明确火灾现场拍摄内容、重点,构思安排多个画面、镜头的组合结构和对整个火灾现场的表述方法。
6.2.2.3 制定拍摄计划
    当两人以上共同承担复杂火灾现场的拍摄时,应共同研究制定拍摄计划,统筹安排拍摄内容的先后顺序,并分工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范围。
6.2.2.4 拍摄顺序
    火灾现场的拍摄顺序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先拍概貌,后拍重点、细目;
    ——先拍原始,后拍移动;
    ——先拍易破坏消失的,后拍不易破坏消失的;
    ——先拍地面,后拍上部;
    ——现场方位的拍摄,应根据情况灵活安排。
6.2.2.5 查漏补缺
    在整个火灾现场拍摄完毕后,应该检查有无漏拍、错拍以及技术失误,及时进行补拍。
6.2.3 火灾现场照相的内容
6.2.3.1 火灾现场方位照相
    火灾现场方位照相主要内容和方法如下:
    a) 取景范围应包含现场和周边环境,宜在较高、较远的位置拍照,尽量显示出火灾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一些永久性的标志。拍照时,应将火灾现场安排在画面视觉中心。可以采用特写镜头反映现场所在的位置,如单位名称、门牌号码、站牌等,并将此照片与相关反映现场方位的照片粘贴在一起。
    b) 火灾现场方位照相应尽量用一个镜头反映被拍景物。受拍照距离限制,无法拍照全面时,可采用回转连续拍照法拍照。
6.2.3.2 火灾现场概貌照相
    火灾现场概貌照相主要内容和方法如下:
    ——拍照火灾现场慨貌应以反映火灾现场的整体状态及特点为重点。一般应在较高的位置向下拍照,取景构图时,应将现场中心或重要部位置于画面的显要位置。尽量避免重要场景、物体互相遮挡、重叠。
    ——对于比较复杂的建筑火灾,室内拍照应该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
5.2.3.3 火灾现场重点部位照相
    火灾现场重点部位照相主要内容和方法如下:
    a) 火灾现场重点部位照相所选择的方向和拍照范围应能反映出火灾现场重点部位的特征。火灾现场重点部位较多时,应按照顺序分别拍照。
    b) 火灾现场重点部位照相拍摄距离较近,应注意增加景深;为防止画面边缘物体的变形,不宜使用广角镜头;对于光线较暗的场所,应以闪光灯或现场勘验灯作为照相光源。反映物体间的距离或物体的大小时,应使用不反光的非金属标尺且镜头主光轴与拍摄平面保持垂直。
6.2.3.4 火灾现场细目照相
6.2.3.4.1 火灾现场细目照相的基本要求
    这种照相一般需要移动物品的位置,选择物品的主要特征并在光线条件较好的位置进行拍照。在移动物品前应该将其在现场的原始位置和状态拍照下来,以供参考和分析。
    对于体积较小物品的拍照应采用近距拍照方法。需要反映物品的大小时,应将比例尺放置在物品的边沿,尺子刻度一侧应靠近物品并使尺子与物品在同一平面,镜头光轴应保持与尺子所在平面垂直。
    需要准确反映痕迹、物体颜色时,应注意光源色温与彩色胶片类型相适应,数码照相时应注意调整光源类型和拍照方式。
6.2.3.4.2 V型或U型痕迹拍照
    拍摄起火点处的V型或U型痕迹时,照相机镜头的光轴应与痕迹所在平面垂直,取景范围既要包括燃烧或烟熏痕迹本身,同时也要包括墙壁或其他的载体,痕迹的下方即起火点的残留物在画面上要有所体现。
6.2.3.4.3 变色痕迹的拍照
    拍照金属等不燃物表面的颜色变化时,应将变色部分与未变色部分一同摄入镜头,并正确地记录其颜色、光泽。彩色照相应该注意光源色温的平衡。使用人工光源时,不能在画面上产生强烈的反射光斑。
6.2.3.4.4 导线熔痕的拍照
    拍照导线熔痕时,先拍摄熔痕在现场的位置,再拍摄熔痕的外部特征。一般用近距照相方法,取景时画面中包括熔痕、过渡区和导线。调焦应该准确,为获得较大的景深应使用F5.6以上的光圈。拍摄时,沿导线长度方向应放置比例尺,镜头光轴与导线所在平面垂直。照明光源宜采用柔和的光源并采用脱影照相的方法。光线较暗时,若曝光时间长于1/30s应将照相机固定并使用快门线。
6.2.3.4.5 木材炭化痕迹的拍照
    应重点反映出木材炭化层表面的裂纹深度、裂纹长度、裂纹密度以及炭化区域表面的光泽和质感,应注意光照方向的选择,并尽量使用F5.6以上的光圈。
6.2.4 火灾现场照相的文字记录
    火灾现场照相的文字记录内容包括:拍摄的时间、地点、天气情况、拍摄对象及拍摄方向等,为照片的编排提供现场照相的信息。
6.2.5 火灾现场照相的方法
6.2.5.1 单向拍照法
    单向拍照法是指从某一个选定的方向对被摄体进行拍照的方法(如图1所示),只能表现火灾现场的某一个侧面的状况,多用于比较简单的、范围较小的现场中某一目标的拍摄。选择拍摄点时,取景画面应充分反映火灾现场的信息和特点。
单向拍照法示意图
6.2.5.2 相向拍照法
    相向拍照法是以相对的两个方向对被摄体进行拍摄的方法,可以反映出被摄体前后状况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如图2所示)。拍摄时,尽可能保持两张照片拍摄的距离和视角相等,使两张照片上被摄体影像的大小基本相同,便于相互比较。拍摄尸体及类似的长形物体时,应当避免从被摄体的两端进行拍摄,防止影像失真变形。由于受现场条件的限制,确实无法避免时,应尽量提升拍摄高度,以减少失真度。
相向拍照法示意图
6.2.5.3 多向拍照法
    多向拍照法是从三个及以上方向对被摄体拍摄的方法(如图3所示)。它能充分地反映被摄体不同侧面的状态以及与周边事物的相互联系。拍摄时,应该保持每个拍摄点到中心目标的距离、每个镜头的视角大体相等,确保每张照片反映现场状况的距离和角度基本相近。由于多向拍照法拍摄的每张照片只是现场的一个侧面,将它们编排到一起才能表现出整体情况,为此后期制作时,应当按照拍摄时的角度、顺序进行编排。
多项拍照法示意图
6.2.5.4 回转连续拍照法
    回转连续拍照法是用固定焦距镜头(一般用标准镜头)的照相机拍摄露天大范围现场的一种特殊方法。拍摄时,在拍摄点每拍摄完一个画面后,水平转动镜头角度拍摄下一个画面,最后将所有照片按序拼接起来,形成一张整体的照片,反映一个完整的场景(如图4所示)。这种拍摄方法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a) 选择的拍摄点应该能够看到所拍摄的现场的全部或大部分,拍摄点到现场之间没有遮挡。现场中心或重点部位应该在中间部位。
    b) 每个画面的调焦距离应该相同,调焦点应该在现场距离镜头最远点和最近点之间的前1/3处,每个画面所用的对焦距离应该相同。
    c) 每个画面都用相同的光圈数,这样才能保证景深效果一致,曝光量的控制可以通过改变快门速度(曝光时间)来实现。
    d) 每个画面之间应该有一定的衔接,大约是每幅画面横向的1/5。转动拍摄角度,拍摄下一个镜头时,应注意沿水平线转动,必要时可使用三脚架。
    e) 使用胶片拍摄时,应注意负片和照片处理条件的一致,保证每张照片的放大倍率、颜色和色调深浅一致,以便于照片拼接。
回转连续法示意图
6.2.5.5 直线连续拍照法
    直线连续拍照法又称平行连续拍照法,是将照相机保持在与被摄体等距离的同一平面上,沿直线平行移动照相机,分段将被摄体拍照下来,然后将拍摄的照片拼接在一起,形成一张宽幅照片,反映被摄体完整状况的照相方法(如图5所示)。这种照相方法应该注意的事项与回转连续拍照法相同。
直线连续拍照法示意图
6.2.5.6 现场测量拍照法
    现场测量拍照法是反映被摄物体大小的照相方法。将带有刻度的特制测量尺放置在被摄体的平面上,使其与被摄体一同摄入画面,以供测量被摄体的实际大小(如图6所示)。拍照时,应使测量尺与被摄体在同一平面内,测量尺应该沿着反映物体尺寸的方向平行放置,刻度侧靠近被摄体;镜头光轴应与被摄体平面垂直。
测量拍照法示意图
6.2.6 火灾现场照片的编排制作
6.2.6.1 影像画面的选择
    选择影像画面时,应择优选用,从中选出最好的画面。
6.2.6.2 照片的制作
    火灾现场照片一般以横幅矩形为主,也可配以少量的竖幅照片;照片宜采用大光照相纸,不留白边、花边。照片尺寸由照片内容而定,反映现场方位、概貌时可采用大尺寸照片,也可以采用拼接照片。
    照片应影像清晰、密度反差适中、层次丰富、无瑕疵;彩色照片应色彩饱和、真实;用于检材和样品比对的照片,其尺寸应该一致。
    数码影像应该用专用的相纸打印。
6.2.6.3 照片的编排
    火灾现场照片的编排是将反映现场不同内容的照片按照一定方式组合在一起,系统、完整地再现火灾现场的真实状况,清楚地反映火灾范围、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火灾性质、火灾破坏程度、痕迹物证所在部位与特征等。
6.2.6.4 照片标识
    照片标识能够表示照片间的相互关系,或者突出照片上的重要部位、物体,常用的照片标识有:
    ——表示方向或照片之间从属关系的标识,如→、←、↑、↓等;
    ——表示现场或痕迹物证所处位置的标识,如X、△、O、☆、※等;
    ——表示照片之间并列组合关系的标识,如┼、┰、┸、┣、┨等。‘
    标识的选择要符合火灾现场照片编排需要,标识的使用要前后统一,标划的颜色要单一,表示方向的线段不能互相交叉,痕迹上不能标注照片标识。
6.2.6.5 照片说明
    照片说明是用文字和图形的方式对照片进行简要的解说,加强照片的表现力。照片说明的内容如下:
    a) 火灾简介:在照片卷的前面,写明火灾的名称,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简要的勘验过程,拍摄的时间、天气和光照条件等;
    b) 拍摄人员姓名及职务;
    c) 照片注释:照片所反映对象的必要文字说明;
    d) 拍摄位置图:在现场平面示意图上表示每张照片的拍摄地点、方向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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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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