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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物证提取和鉴定


    火灾调查人员应当提取能够确定起火原因的汽车火灾物证,包括:
    ——烟尘;
    ——炭化物;
    ——外来易燃液体及容器;
    ——车内储存的火灾危险品;.
    ——泄漏的油品;
    ——带有熔痕的导线、金属电气件;
    ——用电设备;
    ——失效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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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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