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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试验程序


7.1 环境条件
试验开始时的环境温度应在(20±15)C范围内,试验室地面以上(3000±100) mm高度处的空气流速不应大于2m/s。
7.2 数据采集
热源点火前应进行不少于5min的数据采集和摄像记录。如果点火前任一水平准位线或任一层面内有两个以上测温点的热电偶出现数据异常,应停止试验。测量并记录点火时水平准位线1上外部热电偶的温度,取温度平均值即为初始温度(T0)。
7.3 点燃热源
在开始数据采集5min后,按附录B的规定点燃木垛热源。如果采用其他热源,则应按照附录A确定的方式点燃热源。
7.4 试验观测与记录
7.4.1 热源点火后,应测量并记录水平准位线1上外部热电偶的温度,当记录的任一热电偶温度高出初始温度(T0)200℃、且持续时间达到30s时,该时刻记为试验的开始时间(ts)。
7.4.2 试验过程中应观测并记录试样燃烧状态和系统稳定性发生变化的时间。
燃烧状态包括:
a) 全面燃烧;
b) 持续可见火焰情况;
c) 外部火焰蔓延情况,即水平准位线2上的任一外部热电偶的温度;
d) 内部火焰蔓延情况,即水平准位线2上的任一内部热电偶的温度;
e) 燃烧残片情况。
系统稳定性包括试样整体或部分出现破损、剥离、垮塌等情况及其时间。
7.4.3试验终止条件为:
a) 如果在试验进行到开始时间(ts)后的30min以前出现试样全面燃烧等任何不安全因素,可即时终止试验;
b) 如果在试验进行到开始时间(ts)后的30min时试样的任何部分已无燃烧现象,可终止试验;
c) 如果在试验进行到开始时间(ts)后的30min时试样的任何部分仍有燃烧现象,则试验应持续进行至60min,而后终止试验;
d) 如果试样中使用的保温材料按5.3c)测定为具有阴燃倾向,则试验应持续进行至24h,而后终止试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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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 GB/T2941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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