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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试验炉


4.1.1 概述
试验炉应布置于封闭空间(试验室)内部,由燃烧室、燃烧器和测量设备组成。
注:试验炉可包括其他附加设备,如加热部件(安装位置和燃烧器相反)。
4.1.2 结构尺寸
燃烧室及其炉底、炉盖、炉壁和炉门的尺寸见图1。炉壁应采用密度为2000kg/m²±100kg/m²的耐火砖砌成,并应整体固定在钢质框架内。炉盖和炉底应采用密度为2100kg/m²±100kg/m²的耐火混凝土制作。炉体外表面可采用厚度2mm的钢板包覆,并可选择在炉壁和钢板包覆层之间填充隔热材枓。
在较长炉壁和炉顶上安装试样的开孔数量不应超过1个,可选的可闭观察孔数应超过 2个,观察孔净面积不应超过100cm²。燃气出口的设计应能使试验开始5min后燃烧室的最大内部压力达到12Pa。
试验炉试验炉
4.1.3 燃烧器
燃烧器应为能产生持续火焰的雾化燃油燃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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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 GB/T1440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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