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 办公设施与装备配置


5.1 办公场所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独立的办公、受理、会商、档案管理等必要的办公场所。受条件限制的,可将办公、受理、会商、档案管理等合并设置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室,也可与消防指挥中心、行政值班室合并设置。
5.2 设备配备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应配置符合下列要求的办公设备:
    a) 热线电话,可采用代表号为96119的数字中继或模拟中继线路,亦可采用直拨用户线设置,但应具备语音提示和录音功能;
    b) 1套以上传真机、打印机和复印机,并应专网专用;
    c) 3台以上计算机,除应分别接入公安网与互联网外,应保持一台无网络连接功能的计算机存储各类工作资料;
    d)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办案设备。
5.3 信息系统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应依托公安网平台建设,利用符合下列要求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信息系统,实现火灾隐患信息动态数据化管理:
    a) 投诉与受理案件的网上流转督办;
    b) 投诉与受理案件处置的全程监督;
    c) 信息动态提醒;
    d) 火灾隐患信息统计分析、信息发布;
    e) 可通过互联网端口实现互联网络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和答复。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工作规范 XF/T1338-201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