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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低温(运行)试验


4.13.1 试验步骤
4.13.1.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 h~4 h。然后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13.1.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 ℃±2 ℃温度下保持30 min±5 min,然后,以不大于1 °C/mm 的速率降温至0 °C ±3 °C。
4.13.1.3 按表3的试验条件进行温度保持,16 h后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4.13.1.4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 ℃/min的速率升温至20 ℃±2 ℃,并保持30 min±5 min。
4.13.1.5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 h~2 h。
4.13.1.6 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
4.13.1.7 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4.13.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 16838规定的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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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显示盘 GB1742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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