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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本产品应采用钢瓶包装,钢瓶外表面应清晰、牢固地标明“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字样,每瓶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标明产品名称、净重、批号、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厂名等。
7.2 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钢瓶的充装,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250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第七章“充装”的有关规定执行。最大充装比为1.235 kg/L。
7.3 盛装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的钢瓶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不应抛、滚、滑、碰。
7.4 盛装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的钢瓶应贮存于阴凉干燥的地方,不得靠近热源,严禁雨淋日晒 和接触腐蚀性物质等。
7.5 空瓶或实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钢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一个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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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 GB2597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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