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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Standard for fire prevention design of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
GB 50160-2008
(2018年版)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 年7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由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对《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局部修订。
     本标准是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并更名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本标准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
     本次修订增加了4.5、7.4节及2.0.35、4.1.9A、4.1.11、4.1.12、4.2.5A、4.2.6A、4.2.8A、4.2.8B、4.3.4A、4.4.9、5.2.10A、5.2.11A、5.5.17A、5.7.1A、6.2.4A、6.3.1A、6.6.7、7.2.17、7.2.18、8.2.3A、8.3.1A、8.4.8、8.7.6、8.11.9、9.1.3A条,主要修订了4.1.2、4.1.9、4.1.10、4.2.3、4.2.12、4.3.4、4.4.2、4.4.3、5.2.8、5.2.10、5.2.12、5.2.20、5.2.21、5.2.26、5.3.1、5.3.2、5.3.4、5.4.3、5.6.1、5.6.2、5.7.2、5.7.5、6.2.1、6.2.2、6.2.5、6.2.6、6.2.7、6.2.15、6.2.20、6.3.2、6.3.5、6.3.7、6.3.8、6.3.16、6.4.1、6.4.2、6.6.2、7.1.3、7.2.15、8.3.8、8.5.6、8.6.5、8.6.6、8.7.2、8.8.4、8.9.1、8.10.2、8.10.12、8.11.4、9.1.1、9.1.2、9.1.3条,取消了原8.8.5条。
 
局部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对《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局部修订。
    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厂际管道规划、敷设的相关内容;
    2.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
    3.高架火炬不同辐射热强度范围内设施的布置要求;
    4.一套联合装置的占地大于80000㎡时的布置要求;
    5.每座尿素仓库占地面积及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规定;
    6.厂区面积超过2000000㎡时消防供水系统的设置规定;
    7.取消第6.3.2条第5款的强制要求。
    局部修订的主要依据: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局部修订的内容、局部修订的原则的审查意见;
    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企业、设计单位及安全主管部门对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局部修订送审稿、报批稿的审查意见;
    石油化工企业、厂际管道及石油化工园区的调研报告;
    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石油石化行业国家标准协调会会议纪要》建标标函〔2016〕237号;
    《石油石化行业国家标准技术协调会会议纪要》建标标函〔2018〕149号;
    国外先进标准的借鉴。
    本标准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成达工程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董继军 李苏秦 何龙辉 张晋武 张晋峰 胡晨 周家祥 张晓鹏 王惠勤 韩艳萍 张建 王延宗 文科武 杜霞 王宗存 葛春玉 张发有 陈永亮 邹喜权 袁强
    主要审查人:蔡炜 刘建 韩钧 蒙晓非 邱正华 张广智 朱红 汪建羽 马庚宇 张淑玲 王松生 金知微 花春林 施军明 郁健 杨莉娜 司利旋 王金良 杨晓红 唐洁 顾铭 张守峰 高斌海 陈京 叶忠辉 方忠清 刘劲涛 张力 韩宇丽 李法海 张俊 苗志伟 余齐杰 李出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1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60-2008,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6、4.1.8、4.1.9、4.2.12、4.4.6、5.1.3、5.2.1、5.2.7、5.2.16、5.2.18(2、3、5)、5.3.3(1、2)、5.3.4、5.5.1、5.5.2、5.5.12、5.5.13、5.5.14、5.5.17、5.5.21(1、2)、5.6.1、6.2.6、6.2.8、6.3.2(1、2、4、5)、6.3.3、6.4.1(2、3)、6.4.2(6)、6.4.3(1、2)、6.4.4(1)、6.5.1(2)、6.6.3、6.6.5、7.1.4、7.2.2、7.2.16、7.3.3、8.3.1、8.3.8、8.4.5(1)、8.7.2(1、2)、8.10.1、8.10.4(1、2、3)、8.12.1、8.12.2(1)、9.1.4、9.2.3(1)、9.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年至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对《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国内部分石油化工厂进行了调研,总结了我国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国外调研,积极吸收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安全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储运设施、管道布置、消防、电气等。
与原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
  1、增加了“术语”一章,并对其他章节进行调整,取消了“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一章,将其主要内容分散至相关章节,将各章节中有关管道设计的内容集中,新增一章“管道布置”。
  2、增加了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的防火间距,“火灾报警系统”增加了相关内容。
  3、章节更合理,内容更全面,减少不必要的重复。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鉴于本规范是石油化工工程综合性的防火技术规范,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邮编编码:471003)。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成达工程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苏秦 胡晨 董继军 秦新才 周家祥 吴绍平 张晓鹏 葛春玉 范慰颉 王秀云 张晋峰 文科武 王延宗 张发有 陈永亮 何龙辉 王惠勤 张晋武 李生 汤晓林 林融 吴如璧 郭昊豫 朱晓明 何跃华 钱徐根 李  佳 邹喜权 秘义行 杜霞 王宗存 王文清 曹榆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2月30日以第214号公告批准发布。
    此版标准是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并更名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本次修订增加了4.5、7.4节及2.0.35、4.1.9A、4.1.11、4.1.12、4.2.5A、4.2.6A、4.2.8A、4.2.8B、4.3.4A、4.4.9、5.2.10A、5.2.11A、5.5.17A、5.7.1A、6.2.4A、6.3.1A、6.6.7、7.2.17、7.2.18、8.2.3A、8.3.1A、8.4.8、8.7.6、8.11.9、9.1.3A条,主要修订了4.1.2、4.1.9、4.1.10、4.2.3、4.2.12、4.3.4、4.4.2、4.4.3、5.2.8、5.2.10、5.2.12、5.2.20、5.2.21、5.2.26、5.3.1、5.3.2、5.3.4、5.4.3、5.6.1、5.6.2、5.7.2、5.7.5、6.2.1、6.2.2、6.2.5、6.2.6、6.2.7、6.2.15、6.2.20、6.3.2、6.3.5、6.3.7、6.3.8、6.3.16、6.4.1、6.4.2、6.6.2、7.1.3、7.2.15、8.3.8、8.5.6、8.6.5、8.6.6、8.7.2、8.8.4、8.9.1、8.10.2、8.10.12、8.11.4、9.1.1、9.1.2、9.1.3条,取消了原8.8.5条。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石油化工企业、厂际管道及石油化工园区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及国外技术标准API RP521《Guide for Pressure-Relieving and Depressuring Systems》、EN1473《Installation and Equipment for Liquefied Natural Gas-design of onshore installation》、API 2510《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LPG Installations》。
    为便于广大设计、生产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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