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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厂内铁路


4.4.1 厂内铁路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
4.4.2  工艺装置的固体产品铁路装卸线可布置在该装置的仓库或储存场(池)的边缘。建筑限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的有关规定执行。
4.4.3  当液化烃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布置在同一装卸区时,液化烃栈台布置在装卸区的一侧。
4.4.4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内燃机车至另一栈台鹤管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12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 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8m。
4.4.5 当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其车档至最后车位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4.4.6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4.4.7 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停放车辆的线段应为平直段。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平坡曲线上。
4.4.8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与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 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
4.4.9  当固体铁路装卸线与液化烃、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布置在同一装卸区时,固体铁路装卸线宜布置在装卸区的一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固体铁路装卸线与相邻的甲、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m,与相邻的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其他固体铁路装卸线与相邻的甲、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与相邻的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条文说明
4.4.1 铁路机车或列车在启动、走行或刹车时,均可能从排气筒、 钢轨与车轮摩擦或闸瓦处散发火花。若厂内铁路线穿行于散发可燃气体较多的地段,有可能被上述火花引燃。因此,铁路线应尽量靠厂区边缘集中布置。这样布置也利于减少与道路的平交,缩短铁路长度,减少占地。
4.4.2 工艺装置的固体产品铁路装卸线可以靠近该装置的边缘布置,其原因是:
    (1) 生产过程要求装卸线必须靠近;
    (2) 装卸的固体物料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多年来从未发生过由于机车靠近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4.4.3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装卸栈台,都是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但性质不尽相同,液化烃火灾危险性较大。但如均采用密闭装车,亦较安全。因此,液化烃装卸栈台可与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同区布置。但由于液化烃一旦泄漏被引燃,比可燃液体对周围影响更大,故宜将液化烃装卸栈台布置在装卸区的一侧。
4.4.5 对尽头式线路规定停车车位至车挡应有20m是因为:
    (1) 当车辆发生火灾时,便于将其他车辆与着火车辆分离,减少火灾影响及损失;
    (2) 作为列车进行调车作业时的缓冲段,有利于安全。
4.4.6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装卸过程中,经常散发可燃气体,在装卸作业完成后,可能仍有可燃气体积聚在装卸栈台附近或装卸鹤管内,若机车利用装卸线走行,机车一旦散发火花,是很危险的。
4.4.7 液化烃、可燃液体和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停放车辆的线段为平直段时,其优点为:①有利于调车时司机的瞭望、引导列车进出站台和调对鹤位,有利于车辆的挂钩连接;②在平直段对罐车内油品的计量较准确,卸油较净;③平坡不致发生溜车事故。
    某公司工业站,有一货车停在2.5 ‰纵坡的站线上,由于风大和制动器失灵而发生溜车。
    当在地形复杂地区建厂时,若满足上述要求,可能需开挖大量土石方,很不经济。在这种情况下亦可将装卸线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平坡曲线上。但若设在半径过小的平坡曲线上,则列车自动挂钩、脱钩困难。
4.4.9 固体在装卸过程中容易产生火花,而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装卸过程中经常散发可燃气体。因此,本条规定了固体的装卸线与可燃液体装卸栈台之间的防火间距。甲类可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较高,规定了较大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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