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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9.1.1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消防水泵房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9.1.2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
9.1.3 重要消防低压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
9.1.3A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事故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罐组;
    宜直埋或充砂电缆沟敷设;确需地上敷设时,应采用耐火电缆敷设在专用的电缆桥架内,且不应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同架敷设。
9.1.4 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9.1.5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9.1.6 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装置内的电缆应采用阻燃型,并宜架空敷设。
条文说明
9.1.1 本标准第8.3.8条规定消防水泵的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泵,消防水泵的动力源已有充分保障。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因其加工规模大或工艺流程在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和重大经济损失,所以生产用电为一级负荷,考虑到消防水泵的重要性,在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电动消防泵仍按一级负荷供电,尽可能的增加消防水泵动力的可靠性。
9.1.2 为保证工艺装置火灾延续期间消防水泵房的照明可靠性,应急照明电源连续供电时间由30min调整为3h。
9.1.3A 本条文中的消防配电线路指的是消防水泵、消防电动阀等在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发生火灾事故时仍需工作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近年来,石化企业发生火灾事故时地上敷设的配电线路被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消防用电设备无法运行,因此对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9.1.4 某石油化工企业石油气车间压缩厂房内的电缆沟未填砂,裂解气通过电缆沟窜进配电室遇电火花而引起配电室爆炸。事故后在电缆沟内填满了砂,并且将电缆沟通向配电室的孔洞密封住,这类事故没有再发生过。某氮肥厂合成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时,与厂房相邻的地区总变电所墙被炸倒,因通向变电所的电缆沟未填砂,爆炸发生时,气浪由地沟窜进变压器室,将地沟盖板炸翻,站在盖板上的3人受伤。某化工厂氮氢压缩机厂房外有盖的电缆沟,沟最低点排水管接到污水下水井内,因压缩机段间分油罐的油水也排入污水井内,氢气窜进电缆沟内由电火花引起电缆沟爆炸。所以要求有防止可燃气体沉积和污水流渗沟内的措施。一般做法是:电缆沟填满砂,沟盖用水泥抹死,管沟设有高出地坪的防水台以及加水封设施,防止污水井可燃气体窜进电缆沟内等。在电缆沟进入变配电所前设沉砂井,井内黄砂下沉后再补充新砂,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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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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