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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技术研讨会纪要


    2018 年 9 月 11 日,济南市施工图审查专业委员会组织驻济各图审机构及同圆、省院、建大设计院的建筑、暖通专业专家对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设计及图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与会专家均从各自对规范的理解及执行做出了答复,形成初步意见。本答疑不作为对规范条文的解释,具体设计中及图审中对部分条款的理解还应由设计人员与图审部门沟通以确定。
    1、是否在加压送风系统负压段,排烟系统正压段仍可采用土建风道?
答:标准中均定义为系统,按规范执行;车库内一次浇筑的人防井道可借用。

    2、超过地下一层的封闭楼梯间是否仍可采用自然通风?
答:地下一层及地下二层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采光竖井,开窗、竖井面积及设置要求均应满足 3.2.1 条。地下三层及大于三层的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地下合用前室、前室(共用、独立)是否可以采用窗井形式自然通风?窗井尺寸如何确定?或建筑不定义为风井,定义为下沉庭院是否可以满足要求?
答:地下一层及地下二层合用前室、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采光竖井,开窗、竖井面积及设置要求均应满足 3.2.2 条。地下三层及大于三层的合用前室、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第 3.3.1 条、第 4.4.2 条:“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问题:
(1)“每段高度”如何确定(结合《图示》)?是否可在屋顶或地下设计双竖井做到加压送风分段?是否可在屋顶设计双竖井做到机械排烟?
(2)地上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但加上地下室后的系统高度超过100m,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是否需要分段?
答: 3.1 节中的“建筑高度”用于建筑的定性,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一致。 3.3 节“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4.4 节“机械排烟设施”中的“建筑高度”应看所指对象,用于对系统分段控制时,指的是“系统服务高度”。总服务区域不超 100 米时,不需要分段设置。

    5、地下为住宅储藏室时,地上地下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是否可合用?
答:标准 3.3.4 明确地下为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可合用,须消防主管部门确定。

     6、住宅地下内走道排烟,按照第 4.6.3 条第 1 款,还是按照第4.6.3 条第 3 款?(地下储藏室的排烟量如何考虑?按总面积×60?还是按走道面积+最大储藏室面积×60?还是按规范 4.6.3-3 条,仅考虑排烟量不小于 13000m³/h)
答:按 4.4.12 条第 3 款规定,单个房间面积小于 50 平方米、无自然排烟条件房间总面积大于 200 平方米时,可仅在走道设排烟口。排烟量按 4.6.3 条规定计算,当所有防烟分区(也就是计算在总面积内的各房间和走道)净高均不超过 6 米时,以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为系统计算排烟量。

    7、排烟风口的最大排烟量是否需满足规范 4.6.13 条要求?多个排烟口中间是否有距离要求?
答:根据标准中给出的计算方法,计算确定排烟口允许的最大排烟量。多个排烟口标准中没有距离要求。

·   8、地下室的补风是否可以通过风井自然补风?是否需要考虑层间串火?
答:仅限于地下一层及二层可考虑自然通风采光竖井补风方式,竖井面积需满足自然通风要求,补风口与排烟口的位置关系应满足 4.5.4条。

·   9、防烟风机宜设置在系统下部,排烟风机宜设置在系统上部。如何把握? 是否仍可在屋面设置防烟风机?
答:根据标准执行。

·   10、风机设置于专用机房内。如何把握?是否可以用玻璃钢雨棚之类遮挡,不设置单独机房?(与方案面积有关)
答:《建规》 8.1.9 条及 6.2.7 条对于专用机房规定已很明确,按规范执行。
·
  11、第 3.1.6 条: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问题:什么叫“共用”?地下与地上楼梯间在同一个筒体内,仅在一层设置乙级防火门或直通室外的门,是否属于“共用”?
答:不能通过与地上楼梯共用空间至室外的地下楼梯间就是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地下与地上楼梯间在同一平面投影内(同一个筒体内),仅在一层设置乙级防火门并有直通室外的门,属于“共用”,此楼梯间应满足 3.2.1 条或 3.3.11 条。
 
    12、第 3.2.1 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问题:对于地下封闭楼梯间、地下防烟楼梯间、大型建筑中间不到屋顶以及没有外墙也没屋顶的楼梯间、 高层建筑被避难层分段的防烟楼梯间如何设置?
答: 1)楼梯间最高是指楼梯间靠近顶端的位置,侧墙和顶部屋面板上都可以。
        2)设置固定窗、可开启外窗及开口,是由建筑专业设计,请建筑专业考虑。条文制定的目的就是要求疏散楼梯间能尽量靠外墙设置,或上面设置屋顶。
    13、中庭的定义,对于一层入户大堂、靠近外墙处两层贯通空间是否按中庭执行。
答:建筑专业对于中庭有术语定义,应由建筑设计确定。对于贯通二层以上不与其他楼层共享的空间可不认定为中庭。

    14、设计深度应达到的:
(1)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说明或图中应明确储烟仓高度、最小清晰高度、排烟窗的有效开启面积和底部标高(底部标高应在最小清晰高度之上);开窗位置、开启方式应在图纸表达;
(2)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需标注排烟量、储烟仓高度、排烟口底部标高(应在最小清晰高度之上)。
(3)固定窗设置应由建筑专业设计,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明确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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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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