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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 总队级训练基地宜设置在省会(首府)城市。
第十七条 训练基地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选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区域,避免选在可能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区域。
    二、应选择交通便利,以及供电、给排水、供气和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完善的区域。
    三、训练基地与重大工程、危险源和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四、应充分考虑消防训练的特殊性,统筹协调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十八条 训练基地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训练基地的场地、房屋建筑、训练设施应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二、训练基地应有面向城市道路的专用出入口,并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要求。
    三、训练基地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基地化训练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分为训练区、教学区和生活区等,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四、训练区与教学区、生活区应有合理的间隔。训练区由训练设施、配套训练场、配套设备用房组成,各类训练设施应保持合理的间距,配套充足的训练场地,以保证训练的顺利开展和安全。
    五、教学区和生活区应布置在训练基地相对安静的区域,并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优化建筑物的朝向、间距、通风和绿化,为受训人员和基地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九条 训练基地的建设用地应满足本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基地化训练的需要,并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第二十条 训练基地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绿地率宜为30%,建筑密度不宜超过40%,容积率宜为0.6~1.5。
条文说明
第十六条 总队级训练基地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集中开展实战化、模拟化、基地化训练的综合性基地,鉴于区位、交通、科技、人才等因素,总队级训练基地宜设置在省会(首府)城市。
第十七条 本条规定了训练基地选址的要求。
    训练基地的选址除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外,一是应选择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避免位于可能发生滑坡、洪水淹没、海潮侵袭等自然灾害的区域;二是应选择消防车辆出行便利区域,以保证重型消防装备的安全通行,同时应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为完善的区域,以保证训练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和便利;三是应保持与重大工程、危险源、污染源的安全距离,确保受训人员和基地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鉴于消防业务训练特殊性,应统筹考虑对周边居民生活及环境的影响。此外,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训练基地的选址应优先选择邻近战勤保障消防站的区域进行建设,实现训练设施利用率的最大化;应优先选择邻近天然水源的区域进行建设,以满足灭火训练及水域救援训练的需求。
第十八条 本条规定了训练基地规划布局的原则和要求。
    训练基地的规划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是应充分考虑我同土地资源有限、城市用地紧缺的现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地上和地下空间,优化训练设施和房屋建筑布局,科学、经济、有效地使用土地;二是鉴于训练基地有大量消防车出入,训练基地应有面向城市道路的专用出入口;三是在设计平面布局时,应按训练、教学、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既要联系方便又要互不干扰;四是应充分考虑灭火救援训练时产生的火、烟、废液及废气等,适当加大教学生活区与训练区的间距,以不影响教学生活并保证安全为原则。同时,为保证消防训练的顺利开展和安全性,各训练设施之间应有一定的间距,既要保证训练人员的集结、训练车辆的驶入和停靠、灭火与应急救援训练阵地的构建所需场地,还要保证开展训练时,不对相邻训练设施造成影响;五是为保证受训人员以及基地人员的舒适性,应充分考虑噪声、建筑朝向、通风、建筑间距和绿化等凶素。
第十九条 本条规定了训练基地规划用地的基本要求。
    随着公安消防部队职能拓展,灭火救援任务不断增加,为保障训练需要,训练基地的规划用地应适当考虑后续扩建的需要。
第二十条 本条规定了训练基地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要求。
    参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170规定新建场所绿化率不小于30%,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规定新区建设绿地率≥30%。因此,本条规定训练基地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绿地率宜为30%。
    借鉴部分国外消防训练基地建设经验,在综合分析国内已建成的训练基地的基础上,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170等标准,并适当考虑训练基地的未来发展和扩建,提出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容积率宜为0.6~1.5,建筑密度不宜超过40%。
    训练基地的用地面积由教学区、生活区的用地面积和训练区的用地面积相加得到。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用地面积可由整体建筑面积(除训练设施配套设备用房外)除以容积率计算得到。训练区的用地面积由全部训练设施、配套训练场和配套设备用房的用地面积相加得到。
    以某总队级一类训练基地为例,教学区和生活区(除训练设施配套设备用房外)的建筑面积为40599㎡,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容积率为0.7,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绿地率为30%。该训练基地建设了30项训练设施,训练设施用地面积为45040㎡,训练设施的配套训练场用地面积为24440㎡,训练设施配套设备用房面积为385㎡。
    教学区和生活区(除训练设施配套设备用房外)的用地面积一教学区和生活区(除训练设施配套设备用房外)的建筑面积÷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容积率。
    该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用地面积为:40599㎡÷0.7=58000㎡,绿化用地面积为58000㎡×30%=17400㎡。
    训练区用地面积=训练设施用地面积+配套训练场用地面积+训练设施配套设备用房面积。
    该训练基地训练区用地面积为:45040㎡+24440㎡+385㎡=69865㎡。
    总用地面积=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用地面积+训练区用地面积。
    该训练基地总用地面积为:58000㎡+69865㎡=12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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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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