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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车辆限界计算


3.1.1 车辆限界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限界的计算应以车辆在平直线上,以区间最高瞬时超速速度、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计算速度为基本条件。车辆限界组成中应包含区间车辆限界和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附加车辆限界。
    2 区间车辆限界计算工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荷载工况应分AW0、AW3;
    2)80km/h、100km/h、120km/h速度等级车辆瞬时超速计算速度应分别为90km/h、110km/h、132km/h;
    3)应叠加一系或二系悬挂故障及最大允许运行侧风风压400N/㎡,隧道内风压应为0;隧道外空载车辆线路强风停放的风压应按各地区实际线路条件确定。
    3 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附加车辆限界计算工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荷载工况应分AW0、AW3;
    2)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计算速度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计算速度
    3)应叠加一系或二系悬挂故障及站台区侧风风压210N/㎡,隧道内风压应为0;
    4)塞拉门车辆应另外增加停站开门工况。
    4 车辆限界应包括本标准第3.1.2条的所有计算要素,当车辆静止时,计算要素不应含振动。曲线几何偏移、曲线轨距加宽及曲线磨耗应实施曲线设备限界加宽、加高,接触网和接触轨受流侧应除外。
    5 车辆限界的计算参数应分为随机因素和非随机因素两大类。对非随机因素应按线性相加合成,对按高斯概率分布的随机因素应采取均方根值合成,并应将两大类相加形成车辆的偏移量。
    6 当采用公式计算所有倾角引起的合成偏移量时,应判别车辆悬挂止挡动态接触的可能性。当止挡接触后,悬挂刚度值应采用对应止挡刚度值。
    7 区间车辆限界的偏移量应按车体、构架、簧下部分、踏面、轮缘、受电弓或受流器各部分分别计算。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附加车辆限界的偏移量应以车体与站台及屏蔽门存在相对位置关系的部分进行计算。
    8 车辆限界应取各工况及各控制断面偏移量计算结果的最大包络。
    9 对各型设计车辆应根据本标准附录A的计算公式进行校核,并不得超出本标准规定的车辆限界。当对A2型和B2型的受电弓部分及A1型和B1型的车下与接触轨接近部分轮廓线校核时,应计算曲线加宽校验补偿量。
3.1.2 车辆限界应包括下列计算要素:
    1 车辆的制造误差;
    2 车辆的维修限度;
    3 转向架轮对处于轨道上最不利运行位置引起的摇头偏斜放大量;
    4 转向架构架相对于轮对的横向及竖向位移量;
    5 车体相对于转向架构架的横向及竖向位移量;
    6 车体相对于轨道线路最不利位置引起的摇头偏斜放大量;
    7 车辆的空重车挠度差及竖向位移量;
    8 车辆制造及载荷不对称侧倾偏斜;
    9 车辆一系悬挂及二系悬挂侧滚位移量;
    10 轨道线路的竖向及横向几何偏差、磨耗、维修限度及弹性变形量;
    11 悬挂故障:任意一个轴箱悬挂失效后止挡接触承载引起车辆偏斜,或任意一端转向架二系悬挂空气弹簧异常由左右压差引起的车辆偏斜、过充或失气;
    12 隧道外侧风;
    13 曲线加宽校验补偿量。
3.1.3 车辆限界应由计算车辆的轮廓线各点坐标加横向及竖向偏移量得到。
3.1.4 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附加车辆限界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过站附加车辆限界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2 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的附加车辆限界计算应采用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的计算参数进行计算,并应制定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的附加车辆限界。
    3 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塞拉门车辆停站开门附加车辆限界应包括下列计算要素:
    1)侧风;
    2)停车无外载作用或有外载作用时一、二系复原对中误差值;
    3)偏载;
    4)轮轨间隙;
    5)线路水平不平顺偏差值;
    6)悬挂故障。
    4 塞拉门车辆停站开门附加车辆限界应由塞拉门开门计算轮廓线各点坐标加横向及竖向偏移量得到。
3.1.5 计算隧道外区间车辆限界的风压Pw取值应为400N/㎡,计算隧道外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附加车辆限界的风压Pw取值应为210N/㎡。
3.1.6 碎石道床车辆限界的计算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并应取碎石道床参数进行车辆限界的计算。

条文说明
3.1.1 本条对车辆限界计算工况、类别及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
    1 车辆限界计算线路条件为平直线,不含曲线几何偏移、曲线轨距加宽及曲线磨耗。车辆限界不区分严格意义上的直线地段和曲线地段,仅是定义的广义控制线。这与国际上同类型标准是一致的。车辆限界只以运行区段速度的不同,分为区间车辆限界和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附加车辆限界。区间车辆限界计算速度按各速度等级对应不小于10%瞬时超速确定,即90km/h(速度等级80km/h)、110km/h(速度等级100km/h)、132km/h(速度等级120km/h),其中80km/h速度等级按信号控制所需的瞬时超速上限值90km/h。而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附加车辆限界计算速度按8辆编组停站进出站端最高70km/h速度确定。至于车辆限界是否需要按隧道内外区分,取决于二者的相差度。本标准经计算,二者相差基本不大,故将二者兼容统一,不再区分隧道内外。本次修订的车辆限界适用于风压小于等于400N/㎡,适用于隧道内外。上一版的车辆限界计算只针对单一的最高速度80km/h,且无瞬时超速的考虑,滞后于地铁系统的技术发展。另外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的特殊区域无对应的车辆限界,而是采用区间车辆限界设计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的限界,造成站台和屏蔽门与车辆轮廓的间隙偏大,影响乘客乘降安全。上一版的车辆限界是按隧道内外区分的,因二者相差较大。
    2 本款设定区间车辆限界计算工况:空重车一系或二系悬挂故障下附加最高速度等级的10%瞬时超速,并叠加最大允许运行的侧风风压400N/㎡;车辆线路停放叠加地区实际线路的强侧风。制定或校核区间车辆限界时取各工况的最大包络。为考虑车辆线路停放的安全,以不超出相应区间车辆限界为控制条件。上一版的车辆限界只针对车辆正常工况,不含一系或二系悬挂故障,无车辆线路强风停放的限界规定。
    3 本款设定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附加车辆限界计算工况:一系或二系悬挂故障、风压210N/㎡侧风、停站进出站端最高速度70km/h。对于塞拉门车辆还需考虑停站开门工况。一般高架或地面车站存在建筑物,对侧风有抵挡削弱作用,因而适当降低侧风作用强度。若车站完全开阔无任何遮挡物,则侧风强度等同于区间。本标准考虑的是最不利的正向侧风,车站端部为局部正侧风或斜侧风。上一版无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附加车辆限界的特殊工况约定,确定的站台和屏蔽门限界也只适用于正常工况条件。实际运营中,车辆悬挂故障产生是不可预知的,因而只按正常工况考虑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的站台和屏蔽门限界是偏离客观的。
    4 本款描述车辆限界计算考虑的通用计算要素范围,明确不含曲线因素(曲线几何偏移、曲线轨距加宽及曲线磨牦等)。车辆静止时无需考虑振动,AW0时无需考虑空重车挠度变化及载荷不对称。此外,考虑限界校核能对车辆加长部位(如头车司机室)有效控制限界,增设曲线加宽校验环节,但限界制定过程不涉及。上一版无此规定。
    5 本款描述计算参数的概率性质,分随机因素和非随机因素。对非随机因素按线性相加合成;对高斯概率分布的随机因素采取按时空相对独立项分组以均方根值合成;将两大类相加形成车辆总偏移量。上一版对随机因素采取混合在同组内均方根值合成,如车辆制造误差,该项是在制造过程中产生的,车辆制造完工后,已客观形成对车辆轮廓扩大的影响,与车辆运行状态的随机因素无任何的关联,已独立存在,故不合适与其他随机因素进行同组均方根值合成,本版已在计算公式中做了全面的修订。
    6 车辆悬挂一般都设置安全限位止挡,以限制车辆异常过大位移,因此动态偏移量是有限的。计算时当止挡动态接触,按非线性刚度处理,注意止挡刚度远大于悬挂元件刚度,否则易引起偏移量计算值偏大失真。上一版处理此问题未准确体现车辆悬挂止挡对偏移量的限制作用,故而造成隧道内外的车辆限界差别较大。
    7 本款描述按车辆结构组成,车辆限界计算涵盖车辆完整三大部分:车体、转向架(构架、簧下部分、踏面、轮缘)、受电弓(受流器)。而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附加车辆限界计算只与站台、屏蔽门有关,其他部位不需计算,按区间对待处理。上一版无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附加车辆限界计算部位的规定。
    8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用于限界制定的计算车辆轮廓线和计算参数的选取充分考虑了兼容性和前瞻性。因上一版标准制定时,参考的车型较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满足现在应用的兼容性。本版对此进行修订的情况如下:
    在用A2型主流车辆轮廓线如图1所示,A2型车限界计算车辆轮廓线修订见图2及表1,三种速度等级车辆取统一的计算车辆轮廓线。
    目前只有速度等级120km/h、DC1500V下受电的A1型车辆。考虑车体同平台设计制造的一致性,A1型车体主体部分计算轮廓线同A2型。转向架除安装受流器外,其他(包括抗侧滚扭杆等)基本同A2型车。确定A1型车计算车辆轮廓线见图3及表2,相同受电模式的其他100km/h及80km/h速度等级车辆取同一的计算车辆轮廓线。DC1500V上受电及DC750V上/下受电的A1型车暂不列入标准。
    B2型车限界计算车辆轮廓线修订部分有空调顶部、侧灯凸带、受电弓及转向架侧部,见图4及表3。空调顶部和受电弓与A2型车一致;转向架侧部局部内收,使得轮廓线不大于A2型车;基于车体半宽1400mm,站台屏蔽门距车辆轮廓横向间隙130mm,侧灯凸带需相应取消。若是半宽1445mm的鼓形车,站台屏蔽门外移45mm,取消的侧灯凸带局部位置相应限界等量外扩,便于微塞门布置上导轨。基于同平台设计制造,三种速度等级计算车辆轮廓线统一选取。
    B1型车辆接触轨受电分DC750V上/下受电及DC1500V下受电三种。基于同平台设计制造的一致性,除受流安装外,B1型车辆车体和转向架主体部分基本同于B2型车。确定B1型车计算车辆轮廓线见图5、图6、图7及表4、表5、表6。
    A2型车和B2型车受电弓滑板位置按处于中心销断面制定本限界。本标准选取计算车辆轮廓线时未预留车宽大于2.8m或3.0m的鼓形断面车。虽从结构空间上可以容纳超宽鼓形车,但这将引起车辆限界增宽,迫使屏蔽门车辆限界外移,造成标准宽车辆轮廓距屏蔽门间隙过大,带来安全隐患。故对鼓形凸出的局部限界同步进行等量扩宽修正,屏蔽门车辆限界也等量平行外移,维持安全间隙不变。
    车辆运行速度只影响计算参数,不体现在计算公式中。运行速度影响的主要参数有:一系弹簧横向弹性变形量、二系弹簧横向弹性变形量、车体横向振动加速度及一、二系垂向动挠度。用于限界制定的计算参数选择已兼顾在用车和既有线路的包容性,见表7。今后实际投入运营的车辆或线路须根据本标准计算方法进行限界校核,以确定是否超越标准车辆限界。
3.1.2 车辆限界计及的计算要素包括车辆、线路轨道及环境等方面。各项参数取值根据设计制造与施工及应用与维护检修限度等因素按最不利原则确定(表7)。


















    转向架轮对处于轨道上“最不利运行位置”是指车辆运行时前转向架轮对贴靠钢轨一侧,后转向架轮对贴靠反方向的另一侧钢轨。
    车体相对于轨道线路“最不利位置”是指车辆运行时车体前转向架二系横向位移偏向一侧,后转向架二系横向位移偏向反方向的另一侧。
    当发生悬挂故障时,车辆将产生偏斜或竖向位移,引起车辆轮廓增大,势必侵占限界空间。对于悬挂故障工况,一、二系悬挂故障按独立工况对待,非组合处理,即非同时发生。
    一系悬挂故障:
    当一系采用橡胶簧,不存在瞬时非承载失效工况。当橡胶簧表面出现非正常迹象时需立即更换。当一系采用螺旋钢簧,存在断裂失效工况,失去承载能力,一系止挡接触。一系悬挂故障只考虑任意一个轴箱位置的弹簧断裂。
    二系悬挂故障:
    车体偏斜:
    1)当一点高度阀端悬挂(空簧或高度阀)故障,另一端(一点或二点高度阀)悬挂正常,将不产生车体偏斜。
    2)当二点高度阀端悬挂(空簧或高度阀)故障,另一端(一点或二点高度阀)悬挂正常。
    ①空簧瞬间爆裂(从未出现,不考虑)。
    ②任意1个空簧慢泄气,在气源系统能够连续补充下,不产生车体偏斜。
    ③任意1个空簧慢泄气,当气源系统不能够连续补充、空簧压差大于差压阀设定压差值(如1.5bar)时,正常侧空气进入泄气侧,最终正常侧压力不足1.5bar,泄气侧全部泄完,两侧空簧全部接触止挡。在此过程中,两侧空簧在没有接触止挡前,最大可能出现的压差为差压阀设定压差值,该过程压差将引起车体产生准静态过程偏斜。
    ④一点端高度阀故障,将不产生车体偏斜。
    ⑤二点端任一个高度阀故障将使空簧形成过程压差,将引起车体产生准静态过程偏斜。
    空簧过充或失气:
    二系悬挂故障除产生空簧过程压差引起车体准静态过程偏斜外,最终状态都使得空簧趋于平行过充或失气。
    二系悬挂的抗侧滚扭杆瞬时失效及横向减振器异常卡滞等工况不在本标准考虑的范畴内。车辆运行时发生超出车辆限界设定工况条件时,须限速运行。
    侧风载荷计算取值见表8。
注:1 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中的规定:“遇暴风8级时,列车应缓行;遇暴风9级及以上或大雾、大雪、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应及时停运”;
       2 风压近似计算式Pw=v2/1.6,并另附加20%负压。
3.1.3 本条主要规定车辆限界的计算方法,本标准在附录A中列出区间车辆限界偏移量、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过站附加车辆限界偏移量、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停站开门附加车辆限界偏移量及隧道外空载车辆线路强风停放车辆限界偏移量的计算公式。本版的区间车辆限界计算公式相比上一版依据区间车辆限界的定义变化做了优化修订。虽计算公式在附录A中列出,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上一版缺少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过站及停站开门附加车辆限界偏移量计算公式,而是采用与区间相同的计算公式,本版进行了补充修订,采用的计算公式与区间不同。
3.1.4 本条主要规定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车辆限界的计算方法。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过站附加车辆限界采用的计算公式是基于直线低速运行的随机平稳过程特征确定,与基于区间瞬态超速过程特征确定的车辆限界计算公式不同。此外考虑八节编组,停站进出站端速度计算参数按70km/h取值,轨道中心线横向位差值取0(站台边缘及屏蔽门按正公差控制)。对于设计允许越行通过的车站,其站台区附加车辆限界采用不大于相邻区间速度越行车辆限界。车站限界允许的调度速度不超过计算速度。塞拉门开启时存在向外拱开量,相当于车辆轮廓增大。按目前地板面至站台面高差50mm设定,在地板高度较低时,塞拉门下边部位将低至站台面以下,开门时容易碰触站台边,因此需要足够间隙空间开启塞拉门。但如果地板面至站台面高差较大,任何情况下塞拉门下边部位高于站台面,则站台横向间隙可同于非塞拉门。不过屏蔽门限界仍然要考虑塞拉门拱开量。此外限界制定不考虑塞拉门在运行状况下异常故障开启(正常为0速联锁)。塞拉门故障无法关闭时的自行撤离(或救援)需限速运行。微塞门拱开量较小,站台设置的间隙空间是否能够适应门开状态正常运行,需进行车辆限界的校核验算后确定。
3.1.5 隧道外允许正常运行的侧风载荷Pw区间按9级取值400N/㎡(表8),站台区建筑环境不同于区间,风载按7级取值210N/㎡(表8)。上一版的区间和站台区侧风载荷Pw取值均为600N/㎡,偏大。
3.1.6 碎石道床对应的轨道参数计算值均大于整体道床,因此其他计算参数相同前提下碎石道床线路上的车辆限界要略大些。减振道床相比普通道床具有弹性减振功能,但其弹性变形较小,可简化按整体道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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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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