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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集成式卫生间


8.3.1 集成式卫生间应与住宅套型相结合进行整体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 263的相关规定。
8.3.2 集成式卫生间的平面优先净尺寸应符合本标准5.3.2条的相关规定,且内部净高不应低于2200mm。
8.3.3 集成式卫生间尺寸应与预留空间进行尺寸协调,并预留安装空间。
8.3.4 集成式卫生间功能及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相关规定。
8.3.5 集成式卫生间管线及管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道、给水排水等管道的立管应与住宅套型及集成式卫生间进行综合设计。
    2 通风口、给水排水和电气点位应根据集成式卫生间的布置形式进行预留。
8.3.6 集成式卫生间的布置应与建筑门窗洞口位置相协调,并应预留门窗套收口空间。
8.3.7 集成式卫生间内部功能分区及卫浴部件设置宜进行适老化通用设计。
条文说明
8.3.3 当集成式卫生间为整体卫浴时,其安装空间如图5所示,安装空间尺寸如下:
    1 整体卫浴与建筑墙体之间,应预留整体卫浴的结构和管线安装空间。整体卫浴壁板与墙体之间无管线时,应预留不小于50mm安装空间;当包含给水或电路管线时,应预留不小于70mm安装空间;当包含洗面器墙排水管路时,应预留不小于90mm安装空间。
    2 整体卫浴的防水盘与结构楼面之间应预留安装空间。采用异层排水方式时安装空间宜为70mm~100mm;采用同层排水后排式坐便器时安装空间宜为180mm~200mm;采用同层排水下排式坐便器时安装空间宜为270mm~300mm。
图5 整体卫浴预留安装空间
    3 整体卫浴顶板完成面与顶部楼板最低点(含无法避让的梁及异层排水管等)之间应预留顶部设备的安装和检修空间,宜为150mm~300mm。
8.3.5 集成式卫生间与预留管线:
    1 当管道井在卫生间区域内部的时候,集成式卫生间可结合建筑设计预留管道立管空间,将风道、排污立管、通气管、给水立管等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在管道井内。
    2 集成式卫生间(含整体卫浴)给水排水管线应采用标准化接口,并与建筑给水排水、排风管线点位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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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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