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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天窗


7.3.1 冷加工厂房,宜设天窗或采光带、采光罩。热加工厂房,宜采用成品通风天窗或带挡风板的天窗。
7.3.2 天窗宜朝南、北向开设,天窗玻璃宜采用建筑用安全玻璃。严寒地区锯齿型天窗,宜朝南向开设。
7.3.3 采用天窗、采光带或采光罩时,应有防水、安全防护、防辐射热和防眩光等措施。
7.3.4 采光带或采光罩,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7.3.5 开敞式天窗及上悬式天窗,应采取防飘雨、雪措施。
条文说明
7.3.1 冷加工厂房的通风问题并不突出,在需要通风的炎热季节,侧窗一般能满足要求,但不能满足均匀采光的要求。为节省人工照明的能耗,目前设计普遍采用矩形天窗、采光带及采光罩。
    热加工车间室内热源发出的热量,致使室内气温高于室外,为改善生产或工作环境条件,需要不断通风换气,宜采用出风口为负压区的成品自然通风器或带挡风板矩形天窗,以确保通风效果。
7.3.2 为利于自然通风和满足采光照度的均匀性及避免西晒、眩光,天窗宜朝南、北向开设。北方严寒地区,夏季不太热,冬季日照时间较短,为了使车间尽可能获得较多的阳光,锯齿形天窗宜朝南向开设。为保证人员安全,天窗玻璃宜采用建筑用安全玻璃。
7.3.4、7.3.5 从保障室内安全使用及卫生而作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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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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