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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楼梯


8.1.1 疏散楼梯总净宽度应按上层楼层人数最多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且疏散楼梯梯段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楼梯踏步宽度宜为260mm~300mm,楼梯踏步高度宜为150mm~175mm。
8.1.2 楼梯梯段临空一侧应设栏杆扶手,梯段宽度大于或等于1.8m时,应两侧设扶手。当靠梯段边上空有凸出墙面的框架梁,其梁下梯段净高小于2.2m,应设栏杆扶手。
8.1.3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栏杆离楼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楼梯梯段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 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楼梯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6 踏步应有防滑措施。
8.1.4 室内楼梯栏杆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算起,不宜小于0.9m,靠梯井一侧水平长度大于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8.1.5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8.1.6 改变行进方向的楼梯中间平台的净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度,并不得小于1.2m。直跑梯的休息平台长度不应小于1.1m。
8.1.7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及梯段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上与上部突出物的内边缘线的水平距离300mm处部位,净高不应小于2.2m。
8.1.8 当室内楼梯踏步面层为光滑材料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8.1.9 楼梯梯段中间窗及平台处窗,其窗台高度小于0.8m时,应设防护栏杆,且高度应与楼梯栏杆一致。
8.1.10 高层厂(库)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建筑高度超过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条文说明
8.1.1 疏散楼梯是多层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主要通道,设计时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条文执行。楼梯净宽度系指装修后完成墙面到扶手中心或扶手至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8.1.2 当多层建筑中楼梯间靠墙一侧有框架梁凸出墙面,其梁下梯段净高小于2.2m时,人员行走易碰头,为安全起见,在此墙面应设平粱侧面栏杆扶手。
8.1.3 室外疏散楼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供人员应急疏散及消防人员从室外直接进入建筑物内。其栏杆扶手的高度、楼梯的净宽及倾斜角度、梯段和平台的耐火极限以及通向室外楼梯的门等应符合本条相关条款的规定。
8.1.4~8.1.10 以上各条是保证人员安全使用、疏散而规定。其中第8.1.10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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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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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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