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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门与窗


15.6.1 空气调节区的门和门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舒适性空气调节区开启频繁的外门,宜设门斗或设透明塑料软帘,亦可设置空气幕;其门宜采用旋转门或弹簧门;
    2 室温允许波动为±1.0℃时,不宜设置外门;当需设置外门时,应设门斗;内门两侧温差大于或等于7℃时,宜设门斗;
    3 室温允许波动为±0.5℃时,不应设置外门;当需设置外门时,应设门斗;内门两侧温差大于或等于3℃时,宜设门斗;
    4 室温允许波动为-0.1℃~0.2℃时,内门不宜通向室温基数不同或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0℃的邻室;
    5 外门及邻区温差大于或等于7℃的内门,应采用保温密闭门;
    6 门斗沿保温墙的一道应采用保温密闭门,另一道应采用密闭门;
    7 内门应向室温波动范围小的房间开启;
    8 保温墙上的门应采用保温密闭门;
    9 外门门缝应严密。
15.6.2 空气调节区的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舒适性空气调节区应减少外窗设置数量,且宜朝北向;
    2 室温允许波动为±1.0℃时,应减少外窗设置数量,且宜朝北向,不应设置东、西向外窗;
    3 室温允许波动为±0.5℃时,不宜设置外窗;当设置外窗时,应朝北向; 
    4 室温允许波动为-0.1℃~0.2℃时,不应设置外窗;
    5 空气调节区外窗除北向外,宜采取遮阳措施;
    6 空气调节区外窗宜采用双层密闭窗;
    7 空气调节区的开窗面积,宜为窗与地面积比的1/10,但舒适性空气调节区或采用分层空气调节设计的高大厂房的高侧窗或天窗,可适当放宽;
    8 空气调节区的传递窗,应采取密闭构造措施。
条文说明
15.6.1 门的开启对室温波动影响较大,设置门斗是缓冲邻室温差较大的冷热空气对空气调节区室温波动影响和利于节能的有效措施。门与门斗的设置原则是减少冷热风渗透,加强门的保温隔热性能并使围护结构具有保温隔热的连续性。
    室温波动范围小的房间是空气调节的正压区,内门开向正压区容易关闭严密,反之则关闭不严密。
15.6.2 外窗是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薄弱环节,由于窗玻璃传热系数较大,窗缝隙引起的冷热风渗透对空气调节区室温波动有不利的影响。所以,在满足采光和自然通风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外窗开窗面积并采用双层密闭窗,是保障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整体性能达标和有利于节能的有效措施。
    空气调节区传递窗也是冷热风渗透和影响空气质量最薄弱的部位,尤其是有洁净要求的空气调节区,传递窗更需要采取密闭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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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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