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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新防排烟规范的答疑探讨(待确定)


1《标准》1.0.2所指的“特殊用途或者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具体是指哪些,希望能够明确。
•《标准》1.0.2条文解释是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专业标准执行,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通用条文。汽车库、人防工程等应执行各自的专用标准,但标准很难列举全,因此给出了原则。可以这么理解,当专项规范、标准有特别规定时,应执行专项规范、标准。目前“特殊用途或者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矛盾较大的是洁净度有严格要求的、对烟气有特别控制要求的场合。
• 医药洁净厂房,由于医药洁净室的特点和药品质量监管要求,本标准在医药洁净厂房的设计中遇到了具体设计执行的困难。同时,即将出版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修订)》中也增加了防排烟设计内容。为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降低药品生产环境污染的风险,可以按其标准执行。
 
2《标准》中多次提到“建筑高度”这个概念,各处含义是否不同?
3.1节中的“建筑高度”用于建筑的定性,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致。3.3节“机械加压送风设施”、4.4节“机械排烟设施”中的“建筑高度”应看所指对象,用于对系统分段控制时,指的是“系统服务高度”。
 
3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其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有多个门,如前室加压送风口可以设置在顶部,楼梯间是否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根据3.1.3-2,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根据3.1.5-1的要求,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 如何理解3.1.3条第2款与3.1.5条第2款貌似矛盾的描述?
・这两者的适用对象有差异。3.1.3是针对防烟系统的选择,它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防烟两种型式。而3.1.5是针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
 
5 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其裙房(不超过24m、与主楼之间有防火分隔)楼梯间是否可采用封闭楼梯间?如为防烟楼梯间,其独立前室一个门时,是不是可仅对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系统?
・裙房
在高层建策主体投影范图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建规GB50016-2014、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根据裙房的建筑高度单独确定。
根据3.1.5-1,裙房建筑高度不超50米,可仅对具有一个门独立前室的楼梯间加压送风。无论主楼还是裙房,当建筑高度超过50m时,防烟楼梯间及其独立前室,均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6 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加压送风口是否必须正对前室入口的门洞,设在前室对面的墙上但跟前室入口错开是否允许?
・如果要达到前室加压送风、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的防烟方式,根据标准3.1.3-2要求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
 
7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时,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与自然排烟时的计算方法是否一致?是否考虑储烟仓还是只考虑满足可开启面积即可?
・前室用自然通风防烟与着火房间的自然排烟是两回事,不按自然排烟的计算方法计算.只要满足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
 
8《标准》3.3.1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对于地上建筑高度末大于100米,地下两层的建筑(地上加地下大于100米),其合用前室,独立前室需要分段设计吗?
・总服务区域不超100米时,不需要分段设置;超过时,必须分段设置。
 
9《标准》3.3.8-1竖向设置的加压送风管与水管共用管井时,耐火极限也需1.0h吗?
・该条款中的其他管道,主要指除排烟风管的其他风管。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管道应分开设置管道井。一般水管合用时,是否需要1.0h耐火极限?有待讨论。
 
10 具有两个门的前室,查表确定加压送风量时,要按表格风量乘以1.5倍吗?
・具有多个门的前室,不能用查表乘系数方法确定加压送风量。表3.4.2-1至表3.4.2-4的风量是按开启1个双扇门确定的,当实际条件与制表条件不一致时,应按3.4.5~3.4.8的方法计算确定。
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计算值与表中数值比较,取其较大值作为加压送风系统的计算风量。
 
11 关于3.4.6
    1) 前室加压送风量计算时,N1=3,对于地下1~2层,N1星否按实际风口个数取值?地下楼梯间,N1=1,目前地下4、5层的地下室、深度可能大于24m了,均按N1=1?
・首先N1是指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不是加压风口个数。
・前室加压送风量计算时,对于地下3层及3层以内,因N1没有更多的楼层数,那么就取其相应的层数。对于地下4、5层的地下室地下楼梯间,应根据地下室房间使用功能和深度情况,选用N1=2或3;建议可以与消防主管部门确定。对于深度大于24米的情况N1=3。
 
12 计算AK时,对于每层开启门数量或面积不同的楼梯间、前室,如何选取?
・按连续3层中门开启面积最大的选用。这时实际上将AK结合N1一起考虑。
 
13 对于住宅地下储藏室内走道,储藏室不大于50m²,属于仅需在走道排烟的场合,排烟量怎么计算?是按走道加所有需要排烟的房间面积乘以60m³/㎡·h,还是直接取13000m³/h?
・按4.4.12条第2款规定,单个房间面积小于50平方米、无自然排烟条件房间总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可仅在走道设排烟口。
排烟量按4.6.3条规定计算,当所有防烟分区(也就是计算在总面积内的各房间和走道)净高均不超过6米时,以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为系统计算排烟量;没有超过13000m³/h时,应采用13000。
 
14 是否只有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三合一前室”的情况下,防烟楼梯间、三合一前室必须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其他情况下的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按3.1.3条文的适用条件中排除了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即三合一前室)的情况,因此三合一的前室一定是加压送风方式,其楼梯间防烟方式要按条件进行判断。
 
15 三合一前室要设计加压送风,那对应的两个剪刀楼梯能自然排烟吗?
    答:要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做:1.建筑高度;2.楼梯间有自然风条件;3.前室送风符合3.1.3-2要求。
 
16 当剪刀楼梯间的一侧为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另一侧为独立前室的情况下,剪刀楼梯间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合用前室、独立前室满足或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分别如何进行防烟系统设计?
    答:建筑高度首先应满足采用自然通风的条件(公建50/住宅100米以下),否则不能采用。当剪刀楼梯间满足自然通风,合用前室、独立前室也满足时,可采用自然通风,但楼梯间与前室都应满足标准3.2节的要求;不满足时,前室应设机械送风,但送风口布置应满足3.1.3-2的要求。
 
 
1 附录B中表内划了横线的数值是什么意思?如走廊净高2.5m,按此表只能采用烟层厚度0.5m、最大排烟量2400m³/h。此时,清晰高度应该是2m,走道计算排烟量13000m³/h,排烟口数量7个。但根据标准第4.6.9条,当净高不足3m时,最小清晰高度可为净高1/2,对于本例即为1.25m,那么烟层厚度可取工1m,按插入法,最大排烟量就是15200m³/h,排烟口一个就行。请问第二种算法是否可以?
・表中横线区域是按最小清晰高度Hq=1.6+0.1H+01H确定的,当烟层底部高度低于最小清晰高度时,不满足标准要求,就划横线了;或烟层厚度小于0.1H时,也划横线。
・对于4.4.12-6的最大允许排烟量的要求适用于净高大于3m空间的排烟口。3m及以下空问排烟口执行4.4.12-7排烟ロ风速不大于10m/s规定。
 
2 表4.2.4注2当空间净高大于9米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可不可以理解为不划分防烟分区?
    答:空间净高大于9米时可不设置档烟设施,但不等于不划分防烟分区,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实现逻辑(虚拟)防烟分区。
 
3  4.3.4条第1款,当只有一边或相邻的两边可开启外窗且满足排烟距离要求时,不能作为自然排烟吗?
    答:此条针对厂房与仓库类的自然排烟,第1款要求是两条对边,不是邻边。否则就要考虑采用顶窗排烟方式。
 
4  4.4.1条,根据条文解释,机械排烟横向按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系统,是指风机风口风管都独立设置,请问排烟系统仅负担一个防火分区,但是排烟风机安装在相邻的防火分区风机房内,排烟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接过来,这样可行吗?
    答:排烟风机一定是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专用机房中。排烟管道可以跨越防火分区接过去,但该风管一定是要按标准要求具有耐火极限等级。

5 4.4.10条,水平支管与垂直立管连接处,应设排烟防火阀,但这个阀是常开的。通常走道排烟采用竖向排烟.一般是在侧墙设常闭的排烟口.此时是否还执行本条?
    答:要执行的。根据公消评[2015]31号文件规定,消防排烟风机、挡烟垂壁、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都要使用经CCCF认证的产品。通常设两个阅门:排烟防火阅+常闭排烟口。
 
6  4.6.3第2款,排烟量只跟高度有关,与房间面积无关。一个100㎡展厅,净高8米,无喷淋,排烟量将达到21.8万m³/h,换气次数272.5次/h。能否针对类似情况,给出修正系数?
    答:表中数值是按美国NFPA92-2012标准按轴对称火灾模型计算的属于不受限发展的火灾模型。问题中的情况存在受限因素,应另外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计算。
 
7  4.6.3条、4.6.7条,住宅地下储藏室的排烟如何计算?热释放速率按仓库吗?
    答:住宅地下储藏室热释放速率肯定与仓库有很大差异,目前还未见相关研究报告。

8  4.6.3条,第3款、第4款,对于走道两端均设置自然排烟口的要求不一致?
    答:第3款是仅需要在走道或回廊设排烟的情况,第4款是房间与走廊均需要设排烟的情况;所以不一致。
 
9  4.6.3条第4款,公共建筑中房间与走廊均需要机械排烟时,条文给出走道排烟量计算,房间排烟量如何计算?房间与走道可否共用排烟系统?如共用,排烟量如何计算?
    答:房间排烟量按4.6.3的1、2要求计算。房间与走道的排烟系统建议分开设置;必须共用时,走道13000排烟量建议另外加上去。
 
10 对于公共建筑部分房间与走道(回廊)需要设置排烟时、走道(回廊)的排烟量如何考虑?
・此情况与4.6.3第3和4款都有差异。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³/(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³/h;但设置自然排烟时,应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廊的2/3。
 
11 表4.6.3的排烟量经过反算,应该是按照10%房间净高得出的结果。这样比经过设计计算得出排烟量大很多,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储烟仓的厚度造成。如果这样的话,排烟量计算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完全参考表4.6.3的风量就可以了。我想请同.是否还有计算的必要?直接按照表4.6.3取值就可以。
    答:是的。条文写法有问题:如写成“或采用表中数值”就好了。
 
12 第4.6.15条为自然排烟口面积的计算公式,第4.6.3条第2款中,规定了根据自然烟口处的风速计算所需面积,两者如何选择和区分?
    答:第4.6.3条第2款是简单算法。第4.6.15条为自然排烟口面积的计算公式,需要用迭代计算方法。两种方法都可以用。
 
13 屋顶防排烟风机是否必须设在机房内?
    答:一般情况下都要设置机房。当采用通过3C认证的专用的屋顶风机,其抗风抗雨和耐腐蚀在露天情况下都能正常使用时理论上可不设机房,建议与主管部门协商;但其室外进风口或排烟口位置应符合标准要求。
 
14  8.2.5条:“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风压值及硫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是否可理解为,封闭避难间(如病房楼设置)采用常闭风口,按一个楼层门洞风速法计算加压送风量,火灾时仅开启本层?
    答:封闭避难间的加压送风系统通常是独立的。用于非病房楼时,它按每15层(或50米)设置一个避难层,这时选取该层避难层(间)按30m³(h▪㎡)计算加压送风量,不是按门洞风速计算 风量。病房楼设置每层设置避难间,按前室控制方案,开启3层,所以建议也按开启3层病房避难间来进行计算。
 
15 《标准》3.3.11,关于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就顶部固定窗的设置。1)顶部设置的固定窗,是指侧墙还是顶部楼板?2)地下部分防烟楼梯间、裙房部分的楼梯间位于建筑内区,超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其顶部就是避难层内,均无法设置。如何解决?
・1)梯间顶部是指整个楼梯间靠近顶端的位置,楼梯间最上一层的侧墙和顶部屋面板上都可以。
・2)设置固定窗是由建筑专业设计,请建筑设计考虑。条文制定的目的就是要求疏散楼梯间能尽量靠外墙设置,或上面设置层顶。
 
16 按规范4.1.4条应设固定窗,但建筑平面布置没有外墙或屋顶时,如何解决?
    一般情况下应调整建筑设计,实在无法布置时,可以通过在顶部设置具有耐火极限的排热风管(耐火极限2H)到室外,并设置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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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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