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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车站雨水、污水、废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分类收集、独立排出的原则。
4.1.2 高架车站、地面车站及附属建筑排水系统应符合雨污分流原则,室内生活污水排水系统与生活废水排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4.1.3 地下车站卫生间污水排水系统应设置通气管,总通气管宜接至排风井出口处,管口宜设置吸气阀。
4.1.4 排水系统应全部排出车站、区间和附属建筑在运营中产生的污水、废水和雨水。
4.1.5 排水系统应便于清疏及维修,宜采用重力排水方式,无重力排放条件时应设置排水泵提升。
4.1.6 接入排水系统的雨水、污水和废水的水质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规定。
4.1.7 排水管道不应从车站和区间接触网上方穿越。
4.1.8 车站冷却塔排水宜接入市政排水系统。
4.1.9 排水泵站内应设置水泵检修起吊设备,集水井盖板及预留孔洞应符合水泵检修及安装要求,水泵阀件不宜设置于集水井内。
4.1.10 区间排水管道设置应符合区间管线综合布置要求,便于维修,且不应影响火灾时人员疏散。
4.1.11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压力排水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4.1.1 地下车站排水主要种类有:车站露天出入口、敞开风亭雨水、卫生间、茶水间污水、结构渗漏水、地面冲洗水、凝结水、事故排水及消防废水,可以简单分为雨水、污水及废水三类。
     以上三类排水水质均不相同,雨水系统可直接排人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系统具有厌恶性,其收集、临时储存及外排过程对系统密闭性能要求较高,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下区间废水系统水质较好,可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地下车站废水系统可接人市政污水系统,如取得当地排水部门同意,且满足环评要求,可接入雨污合流管网、雨水管网或水体。
4.1.2 高架车站、地面车站排水一般采用重力排水方式,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室内一般把生活污水(大小便器污水)与生活废水(洗涤废水)分为两个独立的排水系统。由于生活污水(特别大使器排水)属于瞬时洪峰流态,容易在排水管道中造成较大的压力波动,破坏洗脸盆、地漏等卫生设施水封;生活废水排放属于连续流,排水平稳,为防止窜臭味,高架车站、地面车站室内排水系统采取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开设置方式。
4.1.3 污水系统设置通气管有两大作用:一是排除排水管道中污浊的有害气体至大气中;二是平衡排水管道内正负压,保护卫生器具水封。地下车站污水系统通气管如就近接入排风系统中,在每天地铁运营结束后,该排风系统停止运行后通气管关闭,根据运营单位反映及现场调查,车站异味大,卫生条件较差,通气管可经除臭装置处理后接至排风井出口处。
4.1.6 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轨道交通排水,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规定,车站废水一般接入污水系统,区间废水一般接入雨水系统,无污水管网情况下按本标准第4.3.10条处理。
4.1.7 排水管道从车站和区间接触网上方穿越时,管道破损时会影响接触网导电能力,从而影响车辆运行,同时接触网上方排水管道维修时难度大。
4.1.9 集水井盖加防盗链条并标识排水类别,在机动车道上井盖荷载等级为D400,在非机动车道上井盖荷载等级为B125。局部废水泵站可不设检修起吊设备,11kW及以上水泵安装可设起吊并平行移动的行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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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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