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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天然建筑材料


3.5.1 天然建筑材料应按不同设计阶段要求的精度进行勘察。
3.5.2 在天然骨料缺乏或开采不经济时,应进行人工骨料料源勘察,并对其储量、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作出评价。
条文说明
3.5.1 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和《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55的有关规定执行。
3.5.2 人工骨料料源的调查要尽量利用天然及人工揭示的露头(如采石场),减少勘探工作量。当利用灰岩、白云岩作料源时,需注意岩溶洞穴发育程度及其充填物对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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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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