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1 一般规定


10.1.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 与电站施工有关的水文、气象、地形、地质资料及相关设计成果;
    2 电站所在地区的社会条件;
    3 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意见和要求。
10.1.2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下列原则:
    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
    2 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力求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3 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妥善协调工程各部位的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4 积极谨慎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条文说明
10.1.1 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掌握与工程相关的各种基础资料。电站所在地区的社会条件主要包括:施工电源、水源及水质、交通、环境保护、航运、防洪、供水以及当地机械修配、加工以及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等条件。
10.1.2 本条为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针对目前小型水电站的建设情况,强调了环境保护、施工安全。对经实践证明技术成熟、技术效益显著的科研成果,应推广使用。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