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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专业项目处理


11.6.1 应根据各专业项目的特点、受淹没影响的程度和移民安置需要,结合专业项目的规划布局,提出专业项目处理方式。处理方式包括复建、改建、迁建、防护、货币补偿等。
11.6.2 专业项目的处理方案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对需恢复的项目,应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或原有生产能力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必要时可按照专业项目行业标准的要求,提出复建方案规划设计专题成果。
11.6.3 不需要或难以恢复的专业项目,应根据淹没影响程度,必要时结合资产评估,给予合理补偿。
条文说明
11.6.1~11.6.3 为在原规范第11.4.3条的基础上修订调整形成,单列了专业项目处理原则、处理方式选择、处理方案勘测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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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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