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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6.8.1 每月检查消防应急灯具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
6.8.2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
6.8.3 每年应试验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下列功能:
    a)切断正常供电,测试应急灯具照度、电源切换、充放电功能;
    b)测试应急电源供电时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应急照明灯具自动投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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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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