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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8.2.1 消防控制设备至少应具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 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
    2 自动和手动控制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
    3 显示火灾报警部位及类型、系统故障报警的部位。
    4 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5 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6 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警报系统。
8.2.2 根据水力发电厂消防设备及全厂监控系统的设置,消防控制设备还可具有下列相应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1 启动工业电视系统使其切入火灾部位画面。
    2 向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发布火灾信息。
    3 启动消防对策图。
    4 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相关部位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
    5 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或指定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6 应能对火灾报警、操作、系统故障、日常运行进行记录、打印。
    7 向消防部门传送火灾信息。
    8 显示报警及联动设备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8.2.3 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 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2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 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8.2.4 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 控制系统的启、停。
    2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 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8.2.5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2在报警、喷射各阶段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3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4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 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
8.2.6 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 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
    2 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8.2.7 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2 防火门关闭信号应反馈至控制设备。
8.2.8 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布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在手动按钮动作后,卷帘下降至底部。
    2 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在感烟探测器动作后下降到距地(楼)面1.8m,在感温探测器动作后下降至底部。
    3 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在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应下降到底部。
    4 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设备。
8.2.9 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 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 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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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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