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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管道布置和敷设


4.4.1 室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卫生器具排至室外检查井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或水质最差的排水点;
    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
    6 排水管、通气管不得穿越住户客厅、餐厅,排水立管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不得穿越贮藏室;
    8 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 塑料排水管不应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4.4.2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
    1 卧室、客房、病房和宿舍等人员居住的房间;
    2 生活饮用水池(箱)上方;
    3 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 食堂厨房和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4.4.3 住宅厨房间的废水不得与卫生间的污水合用一根立管。
4.4.4 生活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宜在地下或楼板填层中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
    2 当建筑有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管沟或吊顶、架空层内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3 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4 管道不应敷设在楼层结构层或结构柱内。
4.4.5 当卫生间的排水支管要求不穿越楼板进入下层用户时,应设置成同层排水。
4.4.6 同层排水形式应根据卫生间空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住宅卫生间宜采用不降板同层排水。
4.4.7 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漏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3.4条~第4.3.9条的规定;
    2 排水管道管径、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5.5条、第4.5.6条的规定;
    3 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
    4 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宜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
4.4.8 室内排水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垂直连接,宜采用90°斜三通;
    2 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顺水三通或顺水四通和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在特殊单立管系统中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可采用特殊配件;
    3 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或90°变径弯头;
    4 排水立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
    5 当排水支管、排水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应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范围内采用45°斜三通接入;
    6 横支管、横干管的管道变径处应管顶平接。
4.4.9 粘接或热熔连接的塑料排水立管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排水横管应设置专用伸缩节。
4.4.10 金属排水管道穿楼板和防火墙的洞口间隙、套管间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塑料排水管设置阻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在墙两侧管道上设置;
    2 高层建筑中明设管径大于或等于dn110排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在楼板下侧管道上设置;
    3 当排水管道穿管道井壁时,应在井壁外侧管道上设置。
4.4.11 靠近生活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4.11的规定。
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的最小垂直距离
    2 当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
    3 排水支管接入横干管竖直转向管段时,连接点应距转向处以下不得小于0.6m。
    4 下列情况下底层排水横支管应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或采取有效的防反压措施:
        1)当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2款的要求时;
        2)在距排水立管底部1.5m距离之内的排出管、排水横管有90°水平转弯管段时。
4.4.12 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与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 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 开水器、热水器排水;
    3 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4 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
    5 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4.4.13 设备间接排水宜排入邻近的洗涤盆、地漏。当无条件时,可设置排水明沟、排水漏斗或容器。间接排水的漏斗或容器不得产生溅水、溢流,并应布置在容易检查、清洁的位置。
4.4.14 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应按表4.4.14确定。
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
4.4.15 室内生活废水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有盖的排水沟排除:
    1 废水中含有大量悬浮物或沉淀物需经常冲洗;
    2 设备排水支管很多,用管道连接有困难;
    3 设备排水点的位置不固定;
    4 地面需要经常冲洗。
4.4.16 当废水中可能夹带纤维或有大块物体时,应在排水沟与排水管道连接处设置格栅或带网筐地漏。
4.4.17 室内生活废水排水沟与室外生活污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4.4.18 排水管穿越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4.4.19 当建筑物沉降可能导致排出管倒坡时,应采取防倒坡措施。
4.4.20 排水管道在穿越楼层设套管且立管底部架空时,应在立管底部设支墩或其他固定措施。地下室立管与排水横管转弯处也应设置支墩或固定措施。

条文说明
4.4.1 本条对室内排水管道布置作出规定。
    4 目前不少建筑物体量越来越大,工程中建筑布局造成排水管道不可避免穿越变形缝,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随着橡胶密封排水管材、管件的开发及产品上市,这些配件优化组合可适应建筑变形、沉降的要求,但变形沉降后的排水管道不得造成平坡或倒坡。
    6 本款中补充了排水管不得穿越住宅住户客厅、餐厅的规定。客厅、餐厅也有卫生、安静要求。排水管、通气管穿越客厅、餐厅造成视觉和听觉污染,群众投诉的案例时有发生,这是与建筑设计未协调好的缘故。
4.4.2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住宅的卧室、旅馆的客房、医院病房、宿舍等是卫生、安静要求最高的空间部位。排水管道、通气管不得穿越卧室空间任何部位,包括卧室内壁柜、吊顶。室内埋地管道不受本条制约。
    2 本款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生活饮用水水质因生活排水管道渗漏、结露滴漏而受到污染。
    3 本款中的遇水燃烧物质系指凡是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同时放出大量热量,使可燃气体温度猛升到自燃点,从而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都称为遇水燃烧物质。遇水燃烧物质按遇水或受潮后发生反应的强烈程度及危害的大小,划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遇水燃烧物质,与水或酸反应时速度快,能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热量大,极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如锂、钠、钾、铷、锶、铯、钡等金属及其氢化物等。
    二级遇水燃烧物质,与水或酸反应时的速度比较缓慢,放出的热量也比较少,产生的可燃气体,一般需要有水源接触,才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钙、氢化铝、硼氢化钾、锌粉等。
    在实际生产、储存与使用中,将遇水燃烧物质都归为甲类火灾危险品。在储存危险品的仓库设计中,应避免将排水管道布置在上述危险品堆放区域的上方。
    4 排水横管可能渗漏和受厨房湿热空气影响,管外表易结露滴水,造成污染食品的安全卫生事故。因此,在设计方案阶段就应该与建筑专业协调,避免上层用水器具、设备机房布置在厨房间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的上方。
4.4.3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第8.2.7条编制。本条仅指厨房间废水不能接入卫生间生活污水立管,不含卫生间的废水立管、排出管以及转换层的排水干管。
4.4.4 生活排水管道敷设在楼层结构层或结构柱内如管道渗漏无法维修更换,同时生活污水腐蚀损坏结构,影响结构安全。
4.4.7 本条规定了同层排水的设计原则。
    1 同层排水不论是不降板、降板还是架空楼板,其设置地漏空间有限,故应设置既能保证足够的水封深度,又能有自清功能的地漏。
    2 排水通畅是同层排水的核心,因此排水管管径、坡度、设计充满度均应符合本标准有关条文规定,刻意地为少降板而放小坡度,甚至平坡,将会为日后管道埋下堵塞隐患。
    3 卫生器具排水性能与其排水口至排水横支管之间落差有关,过小的落差会造成卫生器具排水滞留。如洗衣机排水排入地漏,地漏排水落差过小,则会产生泛溢;浴盆、淋浴盆排水落差过小,排水会滞留积水。
    4 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接口应严密,不得渗漏且能经受时间考验,应推荐采用粘接和熔接的管道连接方式。胶圈密封在填层中受压变形易产生渗漏,同时在垫层中管道无须“可曲挠”。
4.4.9 埋地塑料管道在埋层中受混凝土或夯实土包覆,不会产生伸缩位移,因此可不设伸缩节。
4.4.10 建筑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设置阻火装置的目的是防止火灾蔓延。
    2 本款规定塑料排水立管穿越楼板设置阻火装置的条件:①在高层建筑中的排水管;②明设的,而非安装在管道井或管窿中的塑料排水立管;③塑料管的外径大于或等于dn110mm。这三个前提条件必须同时存在。这是根据我国模拟火灾试验和塑料管道贯穿孔洞的防火封堵耐火试验成果确定。
    3 本款的规定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穿管道井壁防火分隔要求确定的,“管道井”是设有检修门,可进人或不进人的穿越管道的空间,而不是管窿。
    塑料排水管采用阻火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管道阻火圈》GA 304的规定。
4.4.11 根据国内外的科研测试证明,污水立管的水流流速大,而污水排出管的水流流速小,在立管底部管道内产生正压值,这个正压区能使靠近立管底部的卫生器具内的水封遭受破坏,卫生器具内发生冒泡、满溢现象,在许多工程中都出现上述情况,严重影响使用。立管底部的正压值与立管的高度、排水立管通气状况和排出管的阻力有关。为此,连接在立管上的最低横支管或连接在排出管、排水横干管上的排水支管应与立管底部保持一定的距离,本条表4.4.11是参照国外规范数据并结合我国工程设计实践确定的。最低横支管单独排出是解决立管底部造成正压影响最低层卫生器具使用的最有效的方法。另外,最低横支管单独排出时,其排水能力受本标准第4.7.1条的制约。
    2 本款只规定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最低要求。
    4 本款第2项系新增内容。根据对排水立管通水能力测试,在排出管上距立管底部1.5m范围内的管段如有90°拐弯时增加了排出管的阻力,无论伸顶通气还是设有专用通气立管均在排水立管底部产生较大反压,在这个管段内不应再接入支管,故排出管宜径直排至室外检查井。
    立管底部防反压措施有:立管底部减小局部阻力,如采用本标准第4.4.8条第3款的连接管件和放大排出管坡度;设有专用通气立管的排水系统可按本标准第4.7.7条第3款,将专用通气立管的底部与排出管相连释放正压,或底层排水横支管接在90°拐弯后的排出管管段上。
4.4.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参阅美国、日本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的要求,对采取间接排水的设备或容器作了规定。间接排水系指卫生设备或容器排出管与排水管道不直接连接,这样卫生器具或容器与排水管道系统不但有存水弯阻隔气体,而且还有一段空气间隙。在存水弯水封可能被破坏的情况下,卫生设备或容器与排水管道也不至于连通,污浊气体进入设备或容器。采取这类安全卫生措施,主要针对贮存饮用水、饮料和食品等卫生要求高的设备或容器的排水。空调机冷凝水排水虽排至雨水系统,但雨水系统也存在有害气体和臭气,排水管道直接与雨水检查井连接,造成臭气窜入卧室,污染室内空气的工程事例不少。
4.4.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于生活废水如厨房、公共浴室内排水很多情况采用明沟排水,但这些排水不能排入室外雨水管道,而应排入室外生活污水管。人们往往忽视隔绝室外管道中有害有毒气体通过明沟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环境。有效的隔绝方法,就是在室内设置存水弯或在室外设置水封井。对于不经常排水的地面排水沟应采取防水封干涸的措施,一般根据气候条件采取定时往排水沟内间接排水(补水)方法。
4.4.19 根据在结构封顶后设计控制的沉降量,排出管的坡度设计应附加该房屋建筑的沉降量,使房屋建筑的沉降后排出管不至于形成平坡或倒坡。
4.4.20 本条规定排水立管底部架空设置支墩等固定措施。由于金属排水立管穿越楼板设套管,属于非固定支承,层间支承也属于活动支承,管道有相当重量作用于立管底部,故必须坚固支承。虽然塑料排水立管每层楼板处固定支承,但在地下室立管与排水横管90°转弯,属于悬臂管道,立管中污水下落在底部水流方向改变,产生冲击和横向分力,造成抖动,故需支承固定。立管与排水横干管三通连接或立管靠外墙内侧敷设,排出管悬臂段很短时,则不必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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