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2.1 称重部件


5.12.1.1 报警功能
    安装在灭火系统中的称重部件应有泄漏上限报警功能,当灭火剂或驱动气体泄漏量达到质量损失5%时,应能可靠报警。光报警信号应为黄色,在一般光线条件下,距离3m远处应清晰可见;声报警信号在额定电压下,距离1m远处的声压级应不低于65dB(A)。
5.12.1.2 耐高低温性能
    称重部件在表1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环境中分别放置8h后,其报警功能应符合5.12.1.1的规定。
5.12.1.3 过载要求
    称重部件承受两倍瓶组质量的静载荷(灭火剂或驱动气体按最大充装密度计算),保持15min,不得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2.1.1的规定。
5.12.1.4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称重部件不得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2.1.1的规定。
5.12.1.5 标志
    在部件的明显部位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型号规格、称重范围等内容。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16670-200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