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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压力显示器


5.12.2.1 基本性能
5.12.2.1.1 压力显示器工作温度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温度范围。
5.12.2.1.2 压力显示器测量范围上限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
5.12.2.1.3 示值基本误差:
    贮存压力点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4%;
    最大工作压力点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8%;
    最小工作压力点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8% ;
    零点和测量范围上限的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15%。
5.12.2.2 标度盘要求
5.12.2.2.1 标度盘的零位、贮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和测量范围上限的位置应有刻度和数字标志。
5.12.2.2.2 标度盘的最大工作压力与最小工作压力范围用绿色表示,零位至最小工作压力范围、最大工作压力至测量上限范围用红色表示。
5.12.2.2.3 标度盘上应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适用介质、法定计量单位(MPa)、计量标志等。
5.12.2.3 强度密封要求
5.12.2.3.1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压力显示器不得出现气泡泄漏。
5.12.2.3.2 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压力显示器承受2倍最大工作压力的试验压力,保持压力5min不得有渗漏或损坏现象。
5.12.2.3.3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超压试验,压力显示器承受4倍最大工作压力的试验压力,保持压力5min,其任何零部件不得被冲出。
5.12.2.4 环境适应性能
5.12.2.4.1 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压力显示器部件应无松动、变形或损坏,试验后压力显示器的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5.12.2.1.3的规定。
5.12.2.4.2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压力显示器不应渗漏,试验后压力显示器的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5.12.2.1.3的规定。
5.12.2.4.3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压力显示器不应产生影响性能的损坏,试验后压力显示器指针应升降平稳,压力显示器的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5.12.2.1.3的规定。
5.12.2.5 耐交变负荷性能
    按6.15规定的方法进行交变负荷试验,交变频率为0.1Hz,交变幅度为贮存压力的40%至最大工作压力,交变次数为1000次。试验后,压力表贮存压力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贮存压力的±4%。
5.12.2.6 报警功能
    安装在灭火系统中的具有泄漏报警功能的压力显示器,当瓶组内压力损失达到贮存温度条件下工作压力的10%时,应能可靠报警。光报警信号应为黄色,在一般光线条件下,距离3m远处应清晰可见;声报警信号在额定电压下,距离1m远处的声压级应不低于6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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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1667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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