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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

辽宁省消防总队:
    你总队《关于住宅类建筑疏散楼梯设置问题的请示》(辽公消请〔2017〕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2条规定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目的是使人员在建筑火灾发生时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以避免相邻两个出口因距离太近或不同出口之间不能相互利用而导致在火灾中实际只能起到一个出口的作用。因此,当建筑因楼层平面布局受限,难以分散设置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而需采用一座剪刀楼梯的两个相互分隔的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时,这两个安全出口在同一楼层上应能通过公共区自由转换;对于住宅建筑,不应通过住宅的套内空间进行转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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