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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火灾应急照明


8.5.1 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8.5.2 火灾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正常照度值的20%;
    2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地面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2lx,且主要出入口、楼梯间及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照明地面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lx;
    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防烟排烟设施机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应能保证正常照明时的照度值。
8.5.3 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设置在墙面上、柱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间距直行走道不应大于20m、袋行走道不应大于10m;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5m。
8.5.4 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标志。
8.5.5 交通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场所,宜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
8.5.6 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 设置在墙面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300mm;
    3 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宜连续布置,间距可为1.5m~2.5m。
8.5.7 装设在地面上的疏散标志灯,应防止被重物或受外力损坏;防尘、防水性能应符合防护等级IP65的规定;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出地面不宜大于1mm。
8.5.8 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平时宜处于点亮状态。
8.5.9 Ⅲ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车站、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车站、磁浮列车站等需要疏散指示标志的交通建筑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系统。
8.5.10 为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同时具有声响预警功能。
8.5.11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应在预埋盒或接线盒内连接。
8.5.12 用于应急照明的灯具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并采取措施使光源不熄灭。
8.5.13 交通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5.2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
    第2款 本条规定了火灾情况下疏散照明地面照度值的最小规定,规定中考虑到了交通建筑人流较大的特点。
    第3款 火灾时各消防系统应能坚持正常工作,这些相关场所的应急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照度值,以不影响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8.5.4 因为蓄光型等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的亮度无法达到疏散指示标志规定的亮度在15cd/㎡以上,在黑暗环境下无法进行正常疏散诱导,故一般只能作为疏散的辅助标志。
8.5.5 这是对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具体要求。在主干道设置地面或低位墙面的导向光流,紧急疏散中形成一条稳定向前滚动的光带,使各安全出口自然形成人员逃生的汇聚点。本条中保持视觉连续是指在视线可见的范围内应可看到两个及以上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8.5.6 本条规定了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宜符合的要求。
    第1款 沿中心线布置的原则能更有利于通道中的人员看到导向光流。在狭长通道内,也可设置在靠墙10cm以内,以避免影响装修效果。
    第2款 墙面疏散标志灯设置在1m以下,而导向光流的设置应避免和墙面疏散标志灯在同一高度上、且宜低于墙面疏散标志灯,导向光流的效果越贴近地面,对人员逃生越有利。
    第3款 设置导向光流的目的是保持视觉连续,间距1.5~2.5m,可确保人员能看到一条连续的导向光流标志。
8.5.7 地面灯具的承压应达到场所使用要求,地面灯具宜使用金属材质,不宜使用玻璃材质;另外考虑清扫地面等问题,地面灯具的防护等级也应达到IP65(IP65表示设备具有密封防尘功能且用喷嘴以任何方向向设备外壳喷水不会造成有害影响);为避免设置在地面的疏散标志灯妨碍人员通行,故规定设置在地面灯具边缘高出地面不宜大于1mm。
8.5.9 本条文参照了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相关要求。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具有故障巡检、应急频闪、改变方向、导向光流等功能,能和FAS系统联动,调整疏散路径。在大型交通建筑场所,由于人员密集、流动量大,故宜选择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系统,而普通疏散指示标志较难做到在该类建筑中对人员的有效疏散和引导。
8.5.10 本条主要考虑对残障(特别是眼障)人群进行听觉上的引导;另外语音对烟雾的穿透力较强,也易于引导。
8.5.11 本条主要为防止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被人为移动、插拔电源插头,故规定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应在预埋盒或接线盒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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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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