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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系统设计


13.2.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对下列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质量进行自动监测、控制和集中管理:
    1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2 热源及热交换系统;
    3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4 给水及排水系统;
    5 供配电系统;
    6 公共照明系统;
    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系统;
    8 电动百页、电动排风窗;
    9 环境质量参数。
13.2.2 当供配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冷/热源系统,给水及排水系统,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系统,电动百页、电动排风窗等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纳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或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
13.2.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采用分布式或集散式控制系统,由管理层、控制层及现场层组成。管理层网络宜选用TCP/IP协议,控制层网络宜选用标准、开放的现场总线。
13.2.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在完成各类设备自动监控的同时,还应能满足机电设备本身所固有的控制工艺要求,并应实现最优及节能控制。
13.2.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标准、开放的通信接口和协议,实现智能仪表、设备和系统的数据交换,并应能向智能化集成系统提供接口。
13.2.6 自成系统的配变电所电能管理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
13.2.7 自成系统的照明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8.4节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节主要是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设计的基本要求。BAS的设计要针对建筑物的特点,满足机电设备本身的工艺控制要求,实现优化控制及节能控制,方便设备维护和管理。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系统的开放性及可靠性,使用的便利性,并具备一定的升级及扩展能力。
13.2.1 本条规定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监控和管理要求。第9款 环境质量参数能用来评定环境质量的优劣程度。环境质量参数很多,通常建筑物内的环境质量参数主要有:空气质量(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量、温度、湿度、风速)、环境噪声、电磁环境、光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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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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