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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出入口控制系统


14.6.1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根据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在建筑物、建筑群出入口、通道门、重要房间门等处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出入口控制系统中宜有非法进入报警设备;
    2 重要通道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系统应具有非法进入报警功能;
    3 设置在安全疏散口的出入口控制设备,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在紧急情况下应自动释放出入口控制系统,安全疏散门在出入口控制系统释放后应能随时开启;
    4 重要工作室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集中收款处、重要物品库房、配电间、弱电间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
14.6.2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受控方式、识别技术及设备,应根据实际控制需要、管理方式及投资等情况综合确定。
14.6.3 不同的出入口,应设定不同的出入权限。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对设防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和多级程序控制。
14.6.4 出入口控制系统宜独立组网运行,并宜具有与入侵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集成或联动的功能。
14.6.5 机场航站楼中出入口控制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场航站楼应按隔离区、非隔离区等划分安全等级;
    2 下列场所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
    1) 所有陆侧与空侧之间的通道门;
    2) 陆侧候机厅与登机桥之间的通道门;
    3) 空侧所有消防楼梯通道门;
    4) 公共区域与工作区域的出入口;
    5) 旅客到达与出发区域的连接通道;
    6) 远机位候机厅与飞机区之间的通道门;
    7) 空侧垂直穿越不同区域的电梯口。
    3 下列场所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
    1) 各弱电机房和弱电间;
    2) 贵宾室、CIP/VIP室、公务机厅。
14.6.6 铁路旅客车站中的下列场所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
    1 信息控制中心、广播室、通信机房、安防监控中心;
    2 售票场所(含机房、票据库、解款室)、行包库及特殊需要的重要通道出入口。
14.6.7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中出入口控制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车站出入口控制系统分控设备的控制信息应上传至系统的主控机,主控机在本站实现系统的集成和联动控制;
    2 各主控机应将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控制信息送往本线运营控制中心(OCC)进行集中控制;
    3 车控室、环控室、设备机房、票据室、警务室及OCC等场所,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
14.6.8 港口客运站、汽车客运站中的下列场所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
    1 信息控制中心、广播室、通信机房、安防控制室;
    2 票务室及特殊需要的重要通道出入口。
条文说明
14.6.7 第3款 票据室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向视频监控系统提供该场所出入口的状态(正常或是报警)以便实现与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联动报警和图像切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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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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