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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安全检查系统


14.7.1 旅客携带物品及行包托运安全检查设施应由探测器、控制报警等部分构成。
14.7.2 探测器部分宜采用通道式、多能量、X射线扫描的方式,并宜设置金属探测器、爆炸物检测仪、防爆设备及附属设备。
14.7.3 民用机场航站楼应在安检通道、陆侧与空侧间的工作人员通道等处设置防爆设备探测器。
14.7.4 铁路旅客车站、港口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的旅客主要进站口、行包托运厅,应设置探测设备,控制报警设备应设在探测设备附近的机房内。
14.7.5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进站入口、检票口处及港口客运站候船入口或检票口,宜安装防爆设备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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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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