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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灭火救援设施及消防设施


4.1、地下室埋深超过10米且地下室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做消防电梯?(例如万博、琶洲的地下空间消防部门都没有要求做消防电梯)
    答:应按规范执行,不能以已建的案例做参考。特殊情况下,可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1.1条进行相关评审。
4.2、消防电梯首层通室外的疏散及救援功能的通道,能否开设功能房间的门(附图 4.1)?
附图 4.1
附图 4.1
    答:应按规范执行,特别应注意《建规》7.3.5(2-4)款为强制性条文。当经过长度不大于30米的通道(从前室门算起)直通室外时,该通道应有防火保护,且具有防烟功能,不需经任何其他房间通向室外。若因功能需要设开向该防烟功能走道的门时,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应为乙级防火门且不得影响该走道的疏散及救援功能。
4.3、沿相邻两栋高层建筑塔楼之间,布置一块共用的消防登高救援场地,最小宽度可否按10m+5m=15m?(即非实施灭火救援建筑的一侧,场地紧贴建筑外墙布置,没有5m退距。)
    答:可行,建议消防车道可居中接入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
4.4、开向消防前室的非消防电梯是否要调整为消防电梯?
    答:是的。电梯产品以及防火设计均要符合消防电梯的设计标准,电梯控制系统可按普通乘用电梯选用。
4.5、普通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规范固定不能小于9 米,转弯半径是否指道路转弯处倒圆角的半径(如下图)?什么时候按普通消防车设计?什么时候按大型消防车设计?(附图 4.2)
附图 4.2
附图 4.2
    答:转弯半径是指道路转弯处倒圆角的半径(附图4.2)。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需考虑大型消防车辆灭火救援作业的需求。考虑广州市的目前消防车的配置状况,建议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建筑,均应考虑大型消防车辆灭火救援作业。多层建筑,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 米;不超过100 米的高层建筑,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 米;超过100 米的高层建筑,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8 米。
4.6、消防车道的转弯内半径与消防车辆的转弯半径,《建规》没有明确区分,7.1.8条文说明提及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12m,有的消防审查人员直接按此作为消防车道的转弯内半径,参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条文,要求超出实际需要,应给予明确。
    答:考虑到消防救援的特殊性,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12m 可以认为是消防车道的转弯内半径。
4.7、消防救援窗口的数量。规范规定救援窗口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 个(《建规》7.2.5 条)但距离下限有无规定?个别工程的极端做法,几乎是紧挨着布置。
4.7.1、若其中一个防火分区与消防登高面对应的面宽较窄(如下图,附图4.3中的防火分区二),防火分区二可否只设一个消防救援窗口;(附图 4.3)
附图 4.3
附图 4.3
    答:按规范执行,要设置两个消防救援窗口,且应均衡布置。
4.7.2、消防救援窗口的数量是要沿消防救援场地通长布置多个、间距20 米(附图 4.4.1),还是只需要布置两个消防救援窗口(附图 4.4.2)?
附图 4.4.1 附图 4.4.2
    答:按规范执行。(按附图 4.4.1 执行)消防救援窗口间距20 米主要因为20 米是一辆消防车悬臂摆动的有效救援范围。
4.8、《建规》第7.2.5 条: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疑问:1. 首层需要设置吗?

    答:首层设有出入口,出入口的门可作为消防救援出入口。
2. 有阳台或外廊可否视作救援窗口?
    答:按规范执行,阳台或外廊设有门时可视作救援窗口,阳台或外廊上的门应易于开启或破拆,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3. 超高层的部分需要设置救援窗口吗?
    答:按规范执行,要设置。
4. 防火救援窗是否规定为玻璃窗?外墙上可开启的石材暗门是否可作为救援窗?
    答:救援窗应为易于破碎的玻璃窗,外墙上可开启的石材暗门不能作为救援窗,但当救援窗采用可开启的石材暗门做装饰时,可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1.1 条进行相关评审。
4.9、消防登高场地设置在山墙面,是否可行?山墙面的窗很小的话,算不算?
    答:消防登高场地可以设置在山墙面,同时消防救援窗的设置需满足《建规》7.2.4、7.2.5条的规定。
4.10、通道式轿厢的电梯,是否可以设置为消防电梯?如可以,是否两边均为消防前室?
    答:满足消防电梯设计要求的电梯可以设为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设消防前室。
4.11、避难房间是否需要在消防扑救场地一侧?
    答:针对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或避难间)应尽量合理布置在消防扑救场地一侧。针对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4.12、天井内是否可算扑救场地?天井内的扑救场地有没面积要求?
    答:如天井能满足《建规》7.1.9 条(消防车道的设计要求)、7.2.1、7.2.2、7.2.3 条(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设计要求)的相关规定可算消防救援场地。
4.13、超高层建筑中,其屋顶疏散区域是指疏散楼梯在天面开口的平面还是指直升机消防救援平台?
    答:屋顶疏散区域应是疏散楼梯开向屋面的区域。如超高层建筑设有直升机消防救援平台时,该区域与救援平台应能直接连通。
4.14、《建规》第7.2.4 条: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在登高面处需要设置救援窗,但是不在登高面的区域但要在消防环道上的区域是否要增设救援窗?如果没有消防车道也没有登高面时(例如高层建筑面向裙楼屋顶的一侧还是否需要设置救援窗?)
    答:按规范条文设置消防救援窗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即可。救援窗口的设置既要结合楼层走道在外窗上的开口、还要结合避难层、避难间、救援场地和消防车道,在外墙上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设置。
4.15、关于消防登高面的要求,规范要求不少于一个长边及1/4 周长。如果建筑的形状复杂,例如多边形,五角星形状等,如何界定哪个是长边,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符合最长边长及不小于1/4 周长就可以?
    答:建筑形状复杂时,应以最长的边长且不小于1/4 周长来计算消防登高面。具体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连续布置方案可参考《建规图示》中相关内容。
4.16、地下室车库出入口面向消防车登高场地时,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建规》第7.2.2 条第1 款规定的“车库出入口” 不包括非机动车出入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登高操作面的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当设有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汽车疏散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m 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汽车库坡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 的挡烟垂壁。(附图4.5)
 附图4.5 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
附图4.5 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
4.17、消防救援场地是否有具体要求(如:人行道、道路高差或路牙等)?
    答:消防救援场地要求平整,不允许跨人行道、存在道路高差或路牙等且不得有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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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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