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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菜市场


9.5.1 一、二级耐火等级菜市场(该市场内不得设置百货等商铺)的防火分区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范规定增加 1.0 倍,单层敞开式菜市场(四周敞开且满足自然排烟要求)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9.5.2 单层敞开式菜市场的钢结构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单层菜市场总面积不超过防火分区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含本《指南》第9.5.1 条允许增加的面积要求),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条文修订说明

9.5.1 《指南》(2017 年版)第 186 条部分内容,局部删除,提高疏散要求。
9.5.2 《指南》(2017 年版)第 186 条部分内容,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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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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