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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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建筑分类


2.5.1 一般规定
建筑分类(《建规》5.1.1
★问题60:1)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区别?2)构筑物是否需要满足防火间距?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建筑物=可进入+可使用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高度·防火定性-43问!”:1、建筑物: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2、构筑物: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3、通常,存在火灾风险的建构筑物需要考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有些自身不存在火灾风险但存在其他设施带来风险的情况,也需要考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比如交通隧道存在车辆等引发火灾的风险,等等。
 
★问题61:《建规》5.1.1:“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1)怎样判断“建筑高度24m”?2)具体包括哪些类别的建筑?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文字有歧义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建筑高度·防火定性-43问!”:“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是指该层楼板的相对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4m。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建筑分类·防火定性·规范适应原则-58问!”: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以下公共建筑,均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商店;2、展览;3、电信;4、邮政;5、财贸金融建筑;6、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其中,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是指其他两项不同的公共建筑功能,比如办公和酒店组合、办公和培训组合等等,也包括前5项与其他功能组合的情况。
 
★问题62:《建规》第 5.1.1条,表中“一类”第 2 项中的“其他多种功能组合”,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建筑分类该如何确定?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综合楼和商住楼的表述比“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更简洁易懂,建议在术语中恢复)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建筑高度·防火定性-43问!”: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合建的建筑,不能简单按一类、二类高层定性,应依《建规》5.4.10关于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相关要求处置。
    《广州》2.1.1:现行规范已经取消了“商住楼”的分类,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可按《建规》第 5.4.10条的规定进行设计。住宅与其他功能组合建造时,各自按自身的建筑高度执行相应的规范条文,建筑类分类可直接写“住宅与 xx 合建”。
    《山东》2.1.9:《建规》已经取消了商住楼的分类,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裙楼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可按《建规》第5.4.10条的规定进行设计。住宅与其他功能组合建造时,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建规》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建规》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问题6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是否不论多高,都属于一类?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文字有歧义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建筑分类·防火定性·规范适应原则-58问!”:一类公共建筑是在高层建筑类别基础上进行划分,单多层公共建筑不存在划分一类和二类的问题。

2.5.2 公共建筑

★问题64:宿舍、酒店用途的别墅按照哪种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定性未定量
    《指南》P156:与食堂、办公等其他功能用房合建的集体宿舍,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宿舍规》第5.2.2条的规定,集体宿舍与食堂、办公的安全出口宜各自独立设置。因此,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与食堂、办公的疏散系统应各自独立,当确实不能各自独立时,要采取防止食堂或办公部分发生火灾后危及宿舍区的措施。例如,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采用室外楼梯或外走廊连接、在不同用途的楼层处进行分隔等。
    《浙江》1.4.1、《武汉》1.1.4:宿舍楼的消防设计应符合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规划部门认可按照成套住宅功能设置的除外),宿舍用房不得与其他建筑(配套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楼梯。
    《湖南》问题55:酒店用途的建筑应依据《旅馆规》按公共建筑设计,别墅为居住建筑,应按居住建筑设计,不得将酒店作为居住建筑设计。
 
★问题65:公寓(学生公寓、教师公寓、职工公寓、青年公寓、老年人公寓、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电竞公寓按照哪种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定性未定量(公寓是“百搭”,实质上可能是住宅、旅馆、宿舍、办公等业态)。
    《邢台》三.一:公寓设计和审查依据规范应按照其使用性质的类别及特点而定。
    如学生公寓、青年公寓等,现在的公寓一般为4人一间或2人一间,并配有独立的卫生设施、在配套上一应俱全,满足了拎包即住的特性。这类公寓设计和审查时,一般按照《宿舍规》的各条款要求。
    老年公寓适应老年人群的特殊性,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的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使用的规范是《老照标》的各条款要求。
    酒店式公寓的特点是物业管理类似于酒店、物业公司提供供酒店模式的服务。商旅生活的兴起,造就了“酒店式管理、家居式服务”。酒店式公寓设计与审查应按照《旅馆规》的各条款要求。
    公寓式办公楼是由物业统一管理的办公与居住一体化的设计、在平面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卧室和厨卫符合了办公功能和居住功能,主要满足小型公司与家庭办公的特点与需求,既满足居住的要求,而且又执行办公的相关安全规范。公寓式办公楼的设计和审查主要按照《办公标》的各条款要求。
    《浙江》1.4.1《江西》5:公寓式办公楼的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上述用房与商场、营业厅不应共用疏散楼梯。
    《武汉》1.1.4: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湖南》问题55:酒店用途的建筑应依据《旅馆规》按公共建筑设计,别墅为居住建筑,应按居住建筑设计,不得将酒店作为居住建筑设计。
    《山东》2.1.1《建规》第5.1.1条注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在设计图中标注为住宅应按照住宅设计,标注为公寓应执行公共建筑的规定。
    部分住宅的底部区域不满足住宅日照标准要求,应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并在售房合同中写明。不允许标注为公寓按住宅设计。
 
问题66: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用地内,经常出现以值班楼、教师公寓、老年公寓名义 建设的单元式建筑,平面形式完全与住宅相同,这种建筑是否允许?我们认为公共用地内的建筑,其疏散应按公共建筑设计。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山东》2.1.8:民用建筑是以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以及建筑功能来确定防火设计的,和用地的属性没有关系。在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用地内允许建设住宅等配套建筑,应按其规划批复认可的实际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确定防火设计。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建筑分类·防火定性·规范适应原则-58问!
    四十三、某单位的住宅建筑,因特殊原因申报为宿舍建筑,实际使用功能确为住宅建筑,建筑防火标准能否按住宅建筑审批?
    宿舍建筑属于公共建筑,防火要求高于住宅建筑,如按住宅建筑标准审批,就会降低防火等级标准。如本项目的报批定性为宿舍建筑,就存在将来可能转换为宿舍或公寓的可能,隐藏潜在风险。因此,对于审批定性为宿舍建筑的项目,即使实际作为住宅功能,其建筑防火也不应按住宅建筑审批。提示:消防审核验收时,不能仅看实际功能,应同时关注建筑物的审批定性,这是很容易忽略的问题。

问题67:月子中心按照哪种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表述太隐晦
    《建规》5.5.8条文说明提出了设置的原则:“医疗建筑不包括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疗养院,这类疗养院要按照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建筑分类·防火定性·规范适应原则-58问!”:月子中心,也称月子会所,通常是指提供专业产后恢复(俗称坐月子)服务的场所。
    无治疗功能的月子中心,按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但考虑产妇体能处于恢复期,婴儿也需要专业照顾,疏散距离宜按托儿所要求确定。
    带治疗功能的月子中心,按医疗建筑的要求确定,在采取合适的防火分隔措施后,比如,当月子中心和治疗室分别处于不同楼层,或同一楼层做了防火分隔措施,可分别按旅馆建筑和医疗建筑的功能确定。
    《海南》1.1、《武汉》1.1.2: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应按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浙江》1.4.2、《邢台》二十三(1)、《福建》一.4: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应按照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疏散距离应按医疗建筑的病房部分要求执行。
    《山东》2.1.7:月子护理中心是为产妇生产完后身体康复使用的。康复部分可按照《建规》对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医疗、检查部分应按照医疗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广东》2.4.2:使用性质应为病房,应按病房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如病房设在商业及其他功能建筑内时,应设置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及甲级防火门于其他功能进行防火分隔,且疏散应独立设置,同层不应于其他功能的建筑部位共用安全出口,应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可共用竖向疏散楼梯。
    《江苏》1.3.2.1: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人员行为能力、疏散和救援难度与老年人照料设施相近,避难和消防设施设计可参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
 
问题68:1)教学的实训楼按照哪种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2)独立建造的实验室、研究大楼,按什么分类?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各省都是参考浙江地标的规定)。
    1)《浙江》1.4.3《江苏》1.3.2.1、《福建》一.5、《武汉》1.1.10、《邢台》二十三(2):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山东》1.0.12:甲、乙、丙类实训车间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不能组合建造,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
    2)《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建筑分类·防火定性·规范适应原则-58问!”:1、对于实验(试验)为辅,教学或培训为主的大楼,比如学校等教学机构的实验室或研究大楼等,可按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定性。2、对于以实验(试验)为主的大楼,比如一些工业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大楼,宜按对应火灾危险等级的厂房定性。
 
问题69:监狱按照哪种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表述太隐晦
    《浙江》1.4.7、《武汉》1.1.5:鉴于监狱建筑的特殊性,如《建规》与《监狱建设标准》(建标 139)和《监狱建筑设计标准》JGJ 446在相关规定中出现不一致情况的,可按《监狱建设标准》(建标 139)和《监狱建筑设计标准》JGJ 446执行。
 
问题70:教堂和寺庙分别按照哪种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给排水设计师-消防问题集锦(251-300问)!”:教堂与礼堂建筑性质相近,可按《建规》中的“礼堂”考虑,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张老师:宗教建筑目前《建规》没有分的很细,美国规范就有专门的防火要求。目前按其它设计不违规。
    阴昉:1、属于文物时,执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文物督函【2015】371号);2、不是文物时,执行《建规》,可以参考专项设计规范《寺庙建筑装修工程技术规程》T/CBDA 10-2018和《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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