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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察单位、注册人员市场行为


    1、检查项目合同价格普遍偏低,个别项目勘察合同与其工作量对比价格明偏低。
    2、个别项目勘察合同未约定勘察工作量,如有一个项目费用包干为5000元,约定的工作量为:现场机械钻孔、取样及相关测试;多数合同未提供委托任务和技术要求(如拟建建筑的结构形式、层高、地下室、荷载要求等均不明确),对合同工作量的布置缺少依据。
    3、个别项目勘察合同约定勘察工作量且采用费用包干,而实际完成有勘察工作量较合同少,而对工作量的减少未作任何说明。
    4、个别项目勘察设计总合同的项目,对子项工程的勘察工作未作费用、工作理的相关说明,而又缺少勘察大纲,故不能有效地评价是否完成合同工作量情况。
    5、有一个工程为小额零星项目总合同,但未提供针对本工程的任务委托书或工作联系单,项目名称及任务不明确。
    6、个别合同只有公章,缺法人、联系人、签置时间等相关要素。
    7、个别单位提供本次检查的勘察报告未加盖单位公盖、勘察资质证书章及项目负责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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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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