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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设计


    15、场地中没有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位置,消防登高场地缺少表示直通疏散楼梯间的通道;消防救援窗的位置设置不合适,救援窗下沿距离室内地面的高度不满足要求。
    16、地下室消防水泵房未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7、室外楼梯 2 米范围内不得开设门窗洞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版)第 6.4.5 条的要求。
    18、底层安全出口上方应置 1 米宽防火挑檐。
    19、丙二类工具间应开设乙级防火门。
    20、地上及地下楼梯间的排烟窗面积和位置应有表示,不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的要求。
    21、建筑室内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明确,楼梯间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 4.0.5 条,如“环氧耐磨漆”为 B1 级,顶棚“乳胶漆”为 B1 级等。
    22、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中有一个项 目“三层平面疏散到二层平面的楼梯位置发生改变且三层平面的疏散楼梯无法疏散到二层平面”。
    23、剖面图上未标注外墙上下开口之间的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的高度。
    24、公共建筑面积大于 100 ㎡的地上房间缺少相应的自然排烟面积计算数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版)第8.5.3 条的要求。
    25、自行车坡道是作为疏散楼梯时,与周边门窗洞口距离不应小于1M。
    26、多种功能组合的公共建筑,裙房中商业与办公之间没有完全分隔。 不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 5.5.4 条和浙江省消防技术指南第 9条要求。
    27、楼梯、电梯厅扩大前室直通室外出口离室外距离较远,应在通道上有合理的安全措施。
    28、二、三层商业建筑面积较小,疏散宽度人员计算密度值宜取上限值,取下限值不合理。
    29、住宅平面 U 型天井的开口尺寸,不满足《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第 37 条要求。
    30、居家养老用房布置过于分散不利于使用及管理,居家养老用房建筑面积大于 50 ㎡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5.5.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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