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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术语


2.1 危险货物
    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2 危险货物办理站
    危险货物办理站是指站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业务的车站。按类型分为五种:
    1.专办站:指主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
    2.兼办站:指主要办理普通货物运输,兼办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
    3.集装箱办理站:指在站内办理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车站。
    4.专用线接轨站:指仅在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作业的车站。
    5.综合办理站:指前四项中两项及以上的车站。
2.3 专用线
    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2.4 专用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其他单位管理,具有自备动力、自备运输工具和一套内部相对完整的运输组织方法的与国家铁路或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专为本企业或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2.5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线
    车站货场或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用于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线路。
2.6 危险货物仓库
    为存放危险货物而修建的封闭式建筑物。
    本技术条件中的危险货物仓库分为一般危险货物仓库、爆炸品仓库和放射性物品仓库三类。
2.7 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超过7m且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2.8 货物站台
    为便于装卸作业而修建的建筑物,一般分为在轨面以上高度小于1.1m的站台和高度不小于1.1m的高站台两种。
2.9 罐装货物
    使用铁路罐车装运的货物。
2.10 非罐装货物
    除罐装货物、集装箱装运货物之外的整车货物。
2.11 安全距离
    满足危险货物运输、储存、装卸等安全防护要求的水平最小直线距离。
2.12 货场
    办理货物承运、保管、装卸和交付作业并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的场所。由场库、配线、道路以及办理相应货运营业所需要的货运设施组成。
2.13 堆场
    用以存放散堆装货物、粗杂品、集装箱、笨重货物和阔大货物的场地,常修建成硬化的平货位或低货位。
    本技术条件中所指的堆场系指露天堆场。
2.14 雨棚
    为存放货物而修建的带有防雨功能顶棚的非封闭式建筑物。
2.15 主箱场
    用装卸机械可直接对集装箱列车进行装卸作业的箱场。主要办理到达箱、发送箱。
2.16 辅助箱场
    需通过运输机械辅助,方可用装卸机械对集装箱列车进行作业的箱场。主要办理待修箱、有特殊作业要求的集装箱、清洗箱、空箱、国际监管箱、备用箱等作业。
2.17 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2.18 散发火花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2.19 压力储罐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20 半冷冻式储罐
    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盛装液化气体的储罐。
2.21 全冷冻式储罐
    在低温和常压下盛装液化气体的储罐。
2.22 防火堤
    用于危险货物储罐组,在储罐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货物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
2.23 隔堤
    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如冒顶)事故时的污染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若干个分区的构筑物。
2.24 围堰
    危险货物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蔓延的构筑物。
2.25 防火间距
    防止着火建(构)筑物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构)筑物,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2.26 挡车器
    设在尽头式线路终端、固定在两根钢轨上用来阻挡和缓冲车辆冲击的钢制结构。
2.27 止轮器
    放在静止状态下的机车、车辆车轮下对其进行阻挡的安全防溜装置。
2.28 职业性接触毒物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作业中接触,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职业性接触毒物按照毒物的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将毒物分为四级:
    Ⅰ级:极度危害,如汞及其化合物、氰化物、砷及其无机化合物、黄磷、苯、羰基镍等;
    Ⅱ级:高度危害,如三硝基甲苯、丙烯腈、苯胺、光气等;
    Ⅲ级:中度危害,如苯乙烯、甲醇、甲苯、二甲苯、苯酚等;
    Ⅳ级:轻度危害,如汽油、丙酮、氨、氢氧化钠等。
2.29 输送管道
    本技术条件中的输送管道系指从储罐到装卸作业区输送液体(含液化气体)的管线。
2.30 栈桥
    栈桥是为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液体物料所设的装卸平台,由立柱、主梁、桥面板、扶梯、栏杆、踏板等组成。
2.31 构筑物
    指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物体,如水塔、烟囱、电线杆、蓄水池等。
2.32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表示建筑物抵抗火灾的能力,它是由组成建筑物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决定的。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都是不燃烧体,其建筑一般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和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相似,仅所用构件的耐火极限较低。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除屋顶、隔墙和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他构件均为不燃烧体。其建筑一般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除防火墙为不燃烧体外,其他构件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建筑一般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2.33 换轮
    将车辆由一种轨距的转向架换成另一种轨距的转向架。
2.34 非气体有易燃性的物质
    非气体有易燃性的物质是指第3类易燃液体及第4类、第5类、第6.1项和第8类具有易燃次要危险性的液体。
2.35 易造成火灾危险性的不可燃液体
    易造成火灾危险性的不可燃液体系指液体本身不燃,但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氧化性物质,如浓硫酸、硝酸、双氧水等。
2.36 防火分区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37 民用爆破器材
    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起爆药、猛炸药、火药等)及其制品(油井及地震勘探用或其他用途的爆破器材等)和火工品(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的总称。
2.38 烟花爆竹
    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39 烟花爆竹仓库的危险等级
    仓库的危险等级,划分为A、C两级。
    1.A级仓库指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中会发生爆炸事故,发生事故时,其破坏效应将波及到周围。根据其破坏能力划分为A2、A3级。
        (1) A2级仓库为仓库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梯恩梯的仓库。
        (2) A3级仓库为仓库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黑火药的仓库。
    2.C级仓库为仓库内的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中主要发生燃烧事故或偶尔有轻微爆炸,仓库的危险等级分类,如表2.39所示。
烟花爆竹仓库的危险等级
2.40 接闪器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2.41 引下线
    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2.42 雷暴日
    一天中可听到一次以上的雷声则称为一个雷暴日。
2.43 计算药量
    能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药量。
2.44 沸溢性液体
    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液体,如原油等。
2.45 识别色
    用于识别输送管道内物质种类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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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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