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3 火灾自动报警


4.3.1 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和疏散走道上的常开、常闭防火门均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4.3.2 消防广播线、消防电话线和兼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信号总线应采用阻燃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4.3.3 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仅设有少量防火卷帘或电动挡烟垂壁的场所,可在防火卷帘或电动挡烟垂壁两侧设置火灾探测器,由防火卷帘或电动挡烟垂壁自带的控制器完成联动控制功能。
4.3.4 设有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内每只消防广播扬声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 3 层。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时,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dB。
4.3.5 当消防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且相关通信线缆选择及敷设满足防火要求时,可用消防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替代轿厢内的消防专用电话。
4.3.6 住宅建筑附设的商业服务网点及形式类似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分隔单元,其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应按整体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