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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气照明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3.1 疑难点: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3.1.2条。如何选用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
    解答:因为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通道设置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为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15条消防应急照明电源有详细规定。第7.2.2.1条规定:“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根据现场情况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第13.4.6强条规定:“疏散照明应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不得利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第13.6.6列出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设计时均要遵照执行。
    消防应急照明是包括了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应选用消防部门认可的集中供电电源或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消防应急照明的自备独立电源,凡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在设计时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此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应由集中电源提供。并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而且其每一配电回路均应设置过载、短路保护装置。各配电回路互不影响其正常工作。在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灯具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以一级分配后为灯具供电,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具体要求,详情可参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有关条文。在消防主电源断电后,消防备用电源能立即自动投入,并保持持续供电,功率能满足所有应急用电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设计供电时间内要能满足连续供电的要求。当选用蓄电池作为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控制到回路)时,其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5条强条有关规定。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4条强条有关规定。另外,其应急灯具应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3.2.3条选用可快速点亮的荧光灯、发光二极管等。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应选择节能光源的A型灯具,仅在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的B型灯具。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在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根据上述规范GB51309-2018第3.1.2.1条要求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2 疑难点: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工业建筑(如大型医药净化车间)的技术夹层一般层高1.8m,建筑面积又较大(经常在3000~4000㎡以上)且又无疏散走道,其应急疏散照明应如何设置?
    解答:大型医药净化车间的设计还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的有关规定。其第9.2.6条:“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置疏散标志。”此为强条,必须执行。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无生产岗位及工作区的技术夹层可以不设应急照明。高大空间的应急照明主要解决疏散照明如何设置。高大空间因柱距大、层高高,疏散照明可在结构柱上设置,间距不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当柱间距大于20m时可由顶棚吊装疏散标志灯(不应影响工艺设备安装和运输)。也可安装在走道的墙上或地面上,在地面安装时应考虑厂房的防水、设备运输等是否易造成损害。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均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用应急照明可采用能瞬时点亮的卤钨灯或金卤灯(带EPS供电),在顶棚上安装。总之,所设置的标志要便于人们辨认,使能保持视觉连续,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起诱导作用。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在设计时还要根据标志的大小和发光方式以及便于人员在较低照度条件下清楚识别的原则下进一步缩小一些。有了疏散指示标志的合理设置,就能更好地帮助人员快速、安全地进行疏散。
    另外,顺便提一下,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第9.3.3条:“洁净厂房的生产区、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洁净厂房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此亦为强条也必须执行。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节的有关规定。以及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3 疑难点: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4条。外走廊是否需要设置?
    解答:从消防的角度看,只要是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无论是建筑物的内走道还是外走廊都应设置疏散照明。因为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能以较快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对于规范中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都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会议室等。中、小学教学楼在设计中多为外走廊,但由于人员相对集中,易出现拥堵情况,因此在《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 第10.3.3条中就规定:“疏散走道及楼梯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火灾实例证明,有的建筑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有无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也有一定的关系。疏散照明可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能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重要举措,可见其重要性,应引起足够重视。

3.4 疑难点:关于住宅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注意事项。
    解答: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9.2.3条有关规定:“……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需补充说明的是:①住宅首层电梯间应留值班照明。②当采用手动控制集中点亮时,控制装置宜安装在有人值班室里。③光源可选用白炽灯。因为关灯频繁的场所,如选用紧凑型荧光灯,会影响其寿命并增加物业管理费用。④每层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应采用同一个从应急照明配电箱引来的专用回路供电。而且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⑤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2条强条规定。

3.5 疑难点:关于住宅的应急照明和普通照明干线分支严禁采用绝缘穿刺线夹的问题。
    解答:在湖北省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DB42/T636-2010第13.1.1条中规定:“……电源干线选用电缆时,应选用阻燃或难燃电缆,应采用预分支电缆,严禁采用穿刺线夹……”。
    这是因为穿刺线夹电缆安全性低,易老化,且通电后由于电缆的冷缩热胀,其螺丝易松需要定期维护。再说电缆在电井内垂直吊挂时也难以撑开电缆进行穿刺,因此在现场施工时费时、费人工。再说其导电接触面小、电阻大、容易发热。而预制分支虽说要先定好线径、尺寸,再在工厂预订,有不能现场制作的缺点,但极大地缩短了施工周期,也大幅度减少材料费用和施工费用,又保证了配电的可靠性。所以应推广使用预分支电缆,严禁采用穿刺线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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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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