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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A类泡沫灭火剂的使用


A.3.1 混合比
    A类泡沫灭火剂泡沫液,由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的特性和不同的使用条件提出相应混合比特征值。该特征值应为供应商根据本标准相应试验方法进行泡沫性能试验和泡沫灭火性能试验的结果,得出的适宜参考数值,并应在产品标志中明确指出在不同使用条件下,相应的特征值。
    A类泡沫灭火剂的特点之一就是混合比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根据使用要求进行调整,分别适应于各种火灾工况条件的需要。以扑救A类火灾为例,A类泡沫灭火剂A与B,适宜的混合比分别为0.3%和0.5%,可以达到相同的灭火效果。因此说,A类泡沫灭火剂的混合比具有更大的适应性和兼容性,而不像传统低倍数泡沫灭火剂通常只限于3%和6%这两个混合比。
    然而,在实际使用中也可能发生这种情况:更低或更高的混合比,其相应泡沫性能或灭火性能更好。因为使用本标准中压缩空气泡沫系统所产生的泡沫,其性能略低于实战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产生的泡沫性能,若使用“性能相对较低”的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能达到相应技术指标的要求,则可以确保在性能更好的压缩空气泡沫系统中同样能达到相应技术指标要求。因此,建议供应商根据A类泡沫灭火剂使用者的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混合比试验及相应的泡沫性能试验,以使该灭火剂在该压缩空气渔沫系统中达到更高的性能指标。
    同时,根据鼓励技术发展的原则,不宜对混合比做出上、下限数值规定。本标准相应技术指标条款充分考虑目前最新技术水平,并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合理框架,鼓励生产厂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和条件,在确保符合本标准相应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技术革新以改变混合比,达到改进技术并提高性能的目的。
A.3.2 发泡倍数
    A类泡沫灭火剂的发泡倍数特征值由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的特性和不同的使用条件提出。该特征值应为供应商根据本标准相应试验方法进行泡沫性能试验和泡沫灭火性能试验的结果,确定的适宜参考数值,并应在产品标志中明确标出。同混合比特征值一样,建议供应商根据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混合比试验及相应的泡沫性能试验,以使该灭火剂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中达到更高的性能指标。
A.3.3 25%析液时间与A类泡沫隔热防护性能
    25%析液时间是衡量泡沫稳定性的一个重要指标,主要取决于A类泡沫灭火剂本身,25%析液时间越长,泡沫越稳定。25%析液时间是影响A类泡沫隔热防护性能的主要因素,这体现在25%析液时间影响隔热防护泡沫对于被保护对象的粘附作用。进一步的,25%析液时间还影响泡沫起隔热防护作用的时间和效果。即,25%析液时间长的隔热防护泡沫,其泡沫黏附能力强,隔热防护时间长、效果好。
A.3.4 润湿性
    润湿是由固-气界面转变为固-液界面的一种现象。泡沫溶液的润湿性代表泡沫溶液对固体燃烧物的浸润能力。与表面张力试验相比,润湿性试验更灵敏,可以更好的区分出不同泡沫溶液的润湿能力,如表面张力一致或者接近的产品之间润湿能力的区分。
A.3.5 稳定性
    稳定性要求的目的是确保泡沫液有一个有效的储存期限。然而,由于不可能测试所有潜在的储存情况,因此仍可能出现稳定性问题。
    泡沫液应贮存在密封的容器中以避免溶剂蒸发,这对泡沫液稳定性很有必要。不稳定的产品可能导致比例混合器和泡沫混合、分散装置出现故障。
    泡沫溶液在使用之前不应贮存时间过长。稀释的泡沫溶液可能分解,导致其发泡能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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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泡沫灭火剂 GB2789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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