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1.1 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11.1.1 图样上的尺寸,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图11.1.1)。

图11.1.1  尺寸的组成
图11.1.1  尺寸的组成

11.1.2 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应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mm~3mm。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图11.1.2)。

图11.1.2  尺寸界线
图11.1.2  尺寸界线

11.1.3 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11.1.4 尺寸起止符号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mm~3mm。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图11.1.4)。

图11.1.4  箭头尺寸起止符号
图11.1.4  箭头尺寸起止符号

条文说明
11.1.4 尺寸起止符号还坚持原规定:一般情况下均用斜短线,圆弧的直径、半径等用箭头。轴测图中用小圆点,效果还是比较好的。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