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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11.3.1 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图11.3.1)。

图11.3.1  尺寸数字的注写
图11.3.1  尺寸数字的注写  

11.3.2 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较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较大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远(图11.3.2)

图11.3.2  尺寸的排列
图11.3.2  尺寸的排列

11.3.3 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mm~10mm,并应保持一致(图11.3.2)。
11.3.4 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分尺寸的尺寸界线可稍短,但其长度应相等(图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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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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