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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和安装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通用用电设备的配电设计:
    1 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55kW的一般用途电动机。
    2 电动桥式起重机、电动梁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胶带输送机运输线、载重大于300kg的电力拖动的室内电梯和自动扶梯。
    3 电弧焊机、电阻焊机和电渣焊机。
    4 电镀用的直流电源设备。
    5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阀控式密闭铅酸蓄电池和镉镍蓄电池的充电装置。
    6 直流电压为40kV~80kV的除尘、除焦油等静电滤清器的电源装置。
    7 室内日用电器。
1.0.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1.0.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 国家在相继公布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对节能的重要性、目标、要求和措施等作了详尽的描述,因此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性能先进、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电气产品,也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时所选用的设备,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设备都应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并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的能耗高、性能落后的电气产品。
1.0.4 对于本规范中没有规定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的内容,或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内容未在本规范中表达,当其他现行国家标准有规定时,同样应该执行,故作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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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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