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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艺机房


3.2.1 工艺机房的布局应做到功能明确、流程合理、布线简便;对空气洁净度、温度或湿度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或洁净室内;产生尘埃和废弃物的设备宜布置在独立或有隔断的区域内。
3.2.2 工艺机房的组成应根据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管辖范围、业务类型、电网规模、生产运行特点及生产系统设备部署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3 工艺机房面积应考虑工艺机房的功能与组成,设备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业务发展需求。工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 当有设备安装尺寸时,应以实际布置测算面积,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工艺机房使用面积(m²);
          K——系数,取值为5~7;
          S——电子信息设备的投影面积(m²)。
    2 当不完全掌握设备数量与尺寸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m²/台~5.5m²/台;
          N——工艺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3.2.4 工艺机房内设备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4 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5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
    6 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7 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
3.2.5 工艺机房的设备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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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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