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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水体与排水系统


5.6.1 水体与排水系统的评定应包括水体和排水系统2个分项,满分为10分。
5.6.2 水体 (6 分) 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天然水体与人造景观水体水质; 
    2 游泳池水质。 
    评定方法:审阅水质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5.6.3 排水系统 (4 分) 的评定内容应为: 
    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评定方法:审阅雨污排水系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5.6.2 居住区内天然水体水质应根据其功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中相应水质的标准。人造景观用水体 (水池) 水质应满足该标准中 C 类水质的要求。
    在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中要求:“新建地区排水系统宜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应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或就近排人河道或天然水体。污水则应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当居住区远离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时,必须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两种情况满足其中一种即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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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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