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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电能管理系统


4.5.1 二级及以上医院的配变电所宜设置电能管理系统。两个及以上配变电所宜集中监测。
4.5.2 电能管理系统宜具备连续采集和处理配变电系统正常运行及故障情况下各种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的能力。
4.5.3 电能管理系统应由配变电所直接供电,且当设置遥控功能时,应按医院的最高负荷等级供电。
4.5.4 医院的独立经济核算部门,应单独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4.5.5 电能管理系统应预留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或智能化集成系统接口。


条文说明

4.5.2 电能管理系统是能源管理的一部分,可以考虑具备下列功能:
      1 遥测功能,可以监测下列内容:
        1) 高压进线的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及电能计量;出线的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
        2) 变压器的温度;
        3) 低压进线的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THDu、THDi及电能计量;
        4) 低压主要配出回路单相电流或三相电流、有功电度计量;
        5) 低压主要诊疗设备配出回路单相电流或三相电流、THDu、THDi及有功电度计量;
        6) 柴油发电机工作状态、日用油箱油位;
        7) UPS工作状态,蓄电池的输入、输出电压,机柜温度;
        8) 变压器低压出线处0.4kV中性线电流、谐波电流、功率因数补偿电流等。
      2 遥信功能,可以具备下列功能:
        1) 高压出线开关、联络开关的事件记录、装置故障报警与跳闸报警;
        2) 变压器超温报警;
        3) 低压进出线开关故障记录、故障告警与跳闸告警;
        4) 柴油发电机故障报警、日用油箱油位超高、超低报警;
        5) UPS故障报警。
      3 遥控功能,电能管理系统在对现场设备回送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分类和存储等工作的同时,具有转达上位机对现场设备的各种控制命令的能力。
      4 遥调功能,可以实现低压基本保护的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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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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