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3 负荷预测指标


4.3.1 当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城市总用电量时,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宜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
表4.3.1  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

注:当城市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4.3.2 当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居民生活用电量时,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宜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 
表4.3.2  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

注:当城市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4.3.3 当采用单位建设用地负荷密度法进行负荷预测时,其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宜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
表4.3.3  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

注:超出表中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他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选取,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情况确定。
4.3.4 当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密度指标法时,其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宜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
表4.3.4  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

注:特殊用地及规划预留的发展备用地负荷密度指标的选取,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规划供能要求,因地制宜确定。

条文说明

4.3.1 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城市经济发达程度的一个重要参数,也是编制城市电力总体规划时,校核城市远期用电量预测水平和宏观控制远期电力发展规模的重要指标。
    规划负荷指标的确定,受一定规划期内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规模、资源条件、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电力供应程度等因素的制约。规划时各类用电指标的选取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地区能源资源和能源消费结构、电力供应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及节能措施等因素,以该城市的现状水平为基础,对照表4.3.1中相应指标分级内的幅值范围,进行综合研究分析、比较后,因地制宜选定。
    由于我国城市数量多,各城市之间人均综合用电量水平差异悬殊,供电条件也不尽相同,条文中制定的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主要根据近10多年来全国城市用电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对国内不同类型的大、中、小城市近年来用电现状调查,并参考国外23个城市的综合用电量水平,总结我国城市用电发展规律的特点而制定的。全国城市人均综合用电量幅度,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即用电水平较高城市、用电水平中上城市、用电水平中等城市和用电水平较低城市。通过分析还可以看出,我国用电水平较高的城市,多为以石油煤炭、化工、钢铁、原材料加工为主的重工业型、能源型城市。而用电水平较低的城市,多为人口多、经济较不发达、能源资源贫乏的城市,或为电能供应条件差的边远山区。但人口多、经济较发达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地区中心城市的人均综合用电量水平则处于全国的中等或中上等用电水平。这种受城市的性质、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电能供应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制约的用电发展规律,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各类城市的用电特点的,这种用电增长的变化趋势在今后将会保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4.3.2 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水平是衡量城市生活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水平的高低,主要受城市的地理位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居民家庭生活消费结构及家用电器的拥有量、气候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生活用电量占城市总用电量的比重、电能供应政策及电源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调查资料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普通居民家庭经济收入得到提高,生活消费结构发生了改变,使得居民家庭生活用电量也出现了迅速增加的趋势,见表1。

表1  居民家用电器总量统计分析
表1  居民家用电器总量统计分析

    通过借鉴香港地区和国外城市的经验以及对我国70多个大、中、小城市居民生活的用电现状调查资料可以看出,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步伐的加快,我国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已经上了一个大台阶,电力供应条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我国城市的一般居民家庭除了少量用电容量较大、不具备在一般居民家庭中普及的家用电器[如:电灶(6kW~8kW)、集中电采暖(10kW以上)、大容量电热水器(10kW)]外,其他中、高档家用电器(如:家用空调器、电饭煲、微波炉、组合音响、录像机、保健美容器具、文化娱乐器具、智能化家用电器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普及,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在近年来有较大增加。条文4.3.2的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适用于不含市辖市、县的市区范围。指标分级及其规划指标幅值,是依据近年全国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统计值(表2),并结合2012年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发布的《我国中长期发电能力及电力需求发展预测》中的相关数据而制定的。2012年我国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大致在1000至3000kWh/(人·a)。

表2  1991~2010年我国城市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
表2  1991~2010年我国城市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

4.3.3 表4.3.3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主要适用于新兴城市或城市新建区、开发区的负荷预测。该指标的确定,一是调研了全国50多个城市新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实施以来的各类建设用地用电指标的实测数据。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上海、北京、广州等经济率先发展的城市,市内特别繁华区负荷密度迅速增加,已达到(30~80)MW/km2。根据相关资料,长沙市2010年的平均负荷密度已达到11.4MW/km2,城市中心区部分区域的负荷密度已达18MW/km2;广州市2010年的平均负荷密度已达到18.3MW/km2,市中心区的规划平均负荷密度约为35MW/km2以上。北京、上海及国外部分城市负荷密度参见表3、表4。到2010年,在上海市区供电公司的辖区范围内,平均负荷密度为3.8MW/km2,最密集地区高达38.3MW。二是参考了部分城市的现行指标或经验数据,综合分析了我国城市未来各类建设用地用电的发展趋势。广州、上海、陕西等地区规划参考指标见表5、表6、表7等。

表3  国外部分城市负荷密度统计表
表3  国外部分城市负荷密度统计表
表4  国内部分城市2010年负荷密度统计表
表4  国内部分城市2010年负荷密度统计表

        1)广州市基础设施规划指标

表5  广州市人均综合及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kWh/(人·a)]
表5  广州市人均综合及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kWh/(人·a)]

表6  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W/m2)
表6  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W/m2)

        2)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

表7  各类建筑用电负荷指标表
表7  各类建筑用电负荷指标表
续表7
续表7

        3)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负荷预测指标
    总体规划阶段:
    单位用地负荷指标(kW/hm2),含居住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和工业用地等三类。
    城市:居住用地36kW/hm2、公共建筑用地70kW/hm2、工业用地80kW/hm2
    县城:居住用地27kW/hm2、公共建筑用地52kW/hm2、工业用地80kW/hm2
    详细规划阶段:
    (1)各类用地的最高用电负荷(kW/m2,建筑面积)住宅:80W/m2、办公金融90W/m2、商业100W/m2、医疗卫生70W/m2、教育科研50W/m2、文化娱乐80W/m2、市政设施90W/m2、仓储物流40W/m2、道路广场30W/m2
    (2)同时率的取值范围:0.5~0.7
    选用表4.3.3规划指标时,需根据规划区中所包括的城市建设用地类别、规划内容的要求和各类建设用地的构成作适当修正,如:规划区中的居住用地,可以是高级住宅用地,也可以是普通住宅用地或别墅居住用地,还可以是几种住宅用地地块皆有。此时,各类居住用地负荷预测时所选用的规划单位居住用地负荷指标值应是不相同的,高级住宅用地地块的单位居住用地负荷指标值要高一些,普通住宅用地地块的规划单位居住用地负荷指标值则要低一些。公共设施用地的功能地块类别更加繁多、更加复杂些,其规划单位用地负荷指标值的选取应由各城市权衡确定。
4.3.4 城市建筑类别很多,各类建筑在不同城市、地区的规划内容不同,需要配置的用电设施标准和数量也有差别。现将各建筑类别及建设用地的负荷密度指标制定依据分述如下:
    (1)居住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大小与建筑性质、建筑标准和其所处城市中的位置、经济发展水平、供电条件、家庭能源消费构成、居民收入及居民家庭物质文化生活消费水平、气温、生活习惯、居住条件等因素有关。据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汕头、深圳、重庆、西安、延安等50多个城市已建居住小区的居住建筑用电现状典型调查及全国城市函调所得资料分析:一般经济较发达、居民家庭收入较高、气温高、热季长的南方沿海城市的普通居民家庭中的家用电器拥有量和家庭生活用电量比一般内地城市要高,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值也偏大,如:广州50W/m2,深圳45W/m2,上海为55W/m2;而城市经济发展较慢、居民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较低、气温较低的我国西北地区城市或经济较贫困的山区城市的普通居民家庭对家用电器的需求量比南方城市相对要少,购买家用电器能力也较差,所以居民家庭用电量也较小,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值也较低。本条文也参考国内一些城市居住建筑现行使用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地方标准(最高为70W/m2,最低为30W/m2)和国外一些城市及香港地区现行采用的居住建筑用电指标,考虑我国城市未来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电能供应条件的改善因素,同时考虑了居民家庭生活能源消费的多能互补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制定了居住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值。
    (2)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值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共建筑的类别、功能、等级、规模和需要配置用电设备的完善程度,除此之外,公共建筑中的宾馆、饭店的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值还与空调制冷形式的选用、综合性营业项目的多少(餐饮、娱乐、影剧等)有关,商贸建筑还与营业场地的大小、经营商品的档次、品种等有关。据对我国50多个城市已建公共建筑的用电现状调查分析,一般中高档宾馆、饭店的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值约为(80~120)W/m2,一般经济性酒店的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值约为(50~90)W/m2。商场的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值大致分为:大型商场(80~120)W/m2,中型商场(50~80)W/m2,例如:上海东方商厦85W/m2,友谊商城95W/m2,大润发80W/m2,百安居65W/m2,广州百货大楼则高达140W/m2。写字楼、行政办公楼的用电负荷比较稳定,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值一般在(50~90)W/m2左右,其中行政办公负荷指标略低于商务写字楼,例如深圳海丰苑大厦70W/m2,日本世贸中心80W/m2,莘庄镇人民政府60W/m2。基础教育设施的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值约为(20~40)W/m2,医疗卫生及设施服务设施的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值约为(40~60)W/m2。以上调查研究所得数值和目前我国一般城市规划设计中采用的规划用电指标基本上是相吻合的,预计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其负荷水平不会有太大变化,经上述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了表4.3.4中公共建筑规划指标值。
    (3)工业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值的确定主要根据上海、北京、西安、深圳、广州、天津、大连、汕头等50多个城市已规划实施的新建工业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工业标准厂房用电实测数据,以及上海、北京、西安、深圳等多个城市的城市规划部门现行使用的负荷密度指标值,并参考目前香港地区和内地一些城市的地方规定或经验数据及用电现状调查,经过综合分析研究后制定的。表4.3.4中工业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主要适用于以电子、纺织、轻工制品、机械制造、食品工业、医药制造等工业为主的综合工业标准厂房建筑。另外,根据我国城市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趋势,中心城及新城地区将逐步限制和取消高能耗的工业类型,因此城市建设区的工业用电负荷密度指标要低于城镇建设区。
    (4)参考上海、北京、广州、深圳、西安等多个城市的规划部门现行使用的负荷密度指标值以及香港和内地一些城市的经验数据,经综合分析与比较后确定了表4.3.4中仓储物流建筑与市政设施建筑用电负荷密度指标值。
    (5)近年来随着低碳节能、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城市发展中得以体现,新能源技术及高效供能方式的应用成为新的趋势,尤其在部分南方城市。太阳能在示范性社区中得到规模应用,小型分布式风能用以补充地区照明等用电,而以多种能源集合高效利用的区域能源中心在城市新规划居住区、工业区以及CBD地区得到较大规模的应用和推广,例如广州大学城能源中心、江苏盐城海水源热泵、上海陈家镇实验生态社区、上海虹桥商务区一期能源中心、山西永济市地源热泵供能系统等,这些案例有一些属于示范性项目,有一些则已经较为成熟,是城市体现节能减排、转型发展的重要措施。而这些供能系统投运实现了能源的高效利用,是对传统大电网体制下用能方式的一种补充和革新,体现在用电负荷上必然是降低了用电需求量。因此在电力规划负荷预测时应当考虑这一用能新趋势,对于采用分布式功能系统的建筑或地区,在负荷预测指标的选取时,应根据空调冷热负荷的比重适当降低取值。能效比较低的建筑负荷密度指标调低幅度较大,能效比较高的建筑负荷密度指标调低幅度较小。例如:在上海市电力公司2011年完成的《上海市新虹桥医学园区高压配电网专业规划》中,由于考虑采用能源中心模式提供空调冷热负荷,在商办用地的负荷预测指标取值上降低了(20~30)W/m2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