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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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高压变电站


6.2.1 变电站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站应根据电源布局、负荷分布、网络结构、分层分区的原则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2 变电站应满足负荷发展的需求,当已建变电站主变台数达到2台时,应考虑新增变电站布点的方案;
      3 变电站应根据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征用土地。
6.2.2 变电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和城市电网发展规划要求;
      2 站址占地面积应满足最终规模要求,靠近负荷中心,便于进出线的布置,交通方便;
      3 站址的地质、地形、地貌和环境条件适宜,能有效避开易燃、易爆、污染严重的地区,利于抗震和非危险的地区,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的地区;
      4 站内电气设备对周围环境和邻近设施的干扰和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地区。
6.2.3 变电站主接线方式应满足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基本原则,根据变电站性质、建设规模和站址周围环境确定。主接线应力求简单、清晰,便于操作维护。各类变电站的电气主接线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6.2.4 变电站的布置应因地制宜、紧凑合理,尽可能节约用地。变电站宜采用占空间较小的全户内型或紧凑型变电站,有条件时可与其他建筑物混合建设,必要时可建设半地下或全地下的地下变电站。变电站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的规定。
6.2.5 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台数最终规模不宜少于2台,但不宜多于4台,主变压器单台容量宜符合表6.2.5容量范围的规定。同一城网相同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宜统一规格,单台容量规格不宜超过3种。

表6.2.5  变电站主变压器单台容量范围
表6.2.5  变电站主变压器单台容量范围

6.2.6 变电站最终出线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宜为2回~4回,有电厂接入的变电站可根据需要增加至6回;每台变压器的35kV出线宜为4回~6回,20kV出线宜为8回~10回,10kV出线宜为10回~16回;
      2 66kV变电站66kV出线宜为2回~4回;每台变压器的10kV出线宜为10回~14回;

      3 35kV变电站35kV出线宜为2回~4回;每台变压器的10kV出线宜为4回~8回。
6.2.7 主要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选择应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节能的原则,宜采用紧凑型,小型化、无油化、免维护或少维护、环保节能、并具有必要的自动功能的设备;智能变电站采用智能设备;
      2 主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型,其外形结构、冷却方式及安装位置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通风散热措施确定;
      3 位于繁华市区、狭窄场地、重污秽区、有重要景观等场所的变电站宜优先采用GIS设备。根据站址位置和环境条件,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敞开式SF6断路器或其他型式不完全封闭组合电器等;
      4 10kV、20kV开关柜宜采用封闭式开关柜,配真空断路器、弹簧操作机构;
      5 设备的短路容量应满足远期电网发展的需要;
      6 变电站站用电源宜采用两台变压器供电,站用变压器应接于不同的母线段。户内宜选用干式变压器,户外应选全密封油浸式变压器。
6.2.8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线路和城市变电站的过电压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的规定,配电设备的耐受电压水平应符合表6.2.8的规定。
      2 变电站的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的有关规定。变电站接地网中易腐蚀且难以修复的场所的人工接地极宜采用铜导体,室内接地母线及设备接地线可采用钢导体。

表6.2.8  高、中压配电设备的耐受电压水平
表6.2.8  高、中压配电设备的耐受电压水平

注:1 分子、分母数据分别对应外绝缘和内绝缘。
       2 括号内、外数据分别对应是、非低电阻接地系统。
       3 低压开关设备的工频耐受电压和冲击耐受电压取决于设备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和安装类别。
6.2.9 变电站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站建筑物宜造型简单、色调清晰,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建筑物应满足生产功能和工业建筑的要求,土建设施宜按规划规模一次建成,辅助设施、内外装修应满足需要、从简设置、经济、适用;
      2 变电站的建筑物及高压电气设备应根据重要性按国家公布的所在区地震烈度等级设防;
      3 变电站应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2.1 本条为变电站布点的原则规定。
    满足负荷要求、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是基本原则;网络优化、分层分区、多布点是布点实施中的基本要求。
6.2.2 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6.2.3 由于各城市供电部门对变电站运行可靠性、建设投资标准掌控不一、习惯采用的主接线型式也不同,本条仅提出一般的接线方式。
    变电站主接线应满足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基本原则,根据变电站性质、建设规模和站址周围环境确定。在满足电网规划和可靠性要求的条件下,主接线力求简单、清晰,以便于操作维护。
6.2.4 本条规定了变电站型式的原则要求。由于我国城市用电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高压变电站已深入市区负荷中心。市区用地日趋紧张,变电站选址困难,考虑环境要求,变电站通过简化接线、优选设备和优化布置等措施,实现变电站户内化、小型化,以达到节约用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近年来,一些城市已在建设室内变电站、和其他建筑物混合建设的变电站,不仅有效地减少了占地,而且还能满足城市建筑的多功能要求。
    节约用地是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在城市电力负荷集中且建设地面变电站受到限制的地区,建设地下变电站、和其他建筑设施合建变电站是节约用地的重要途径。以北京地区为例,2002年底前已投入运行的15座地下变电站中,独立建设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变电站有4座,其他均为与大型商场、办公楼等综合建(构)筑物联合建设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变电站,从而有效缓解了电力建设用地的压力。但考虑到地下变电站工程投资高,设计及施工难度大、建设周期长、运行、维护、检修条件差,故在目前国情条件下不宜大量建设,仅适于负荷高度集中、地面户内站选址困难的大中城市中心区。
    地下变电站分全地下和半地下两种布置型式,设计确定变电站总体布置方案时,应根据变电站所处地理位置和建设条件,在规划许可时优先选择半地下布置型式,考虑将变压器置于地面,这样既可以节省建设投资,又便于变压器吊运安装,同时也改善变压器运行环境。
6.2.5 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台数和变电站布点数量密切相关,变电站中安装变压器台数少,则变电站布点就多,但变电站台数过多,则导致接线复杂,发生故障时,转移负荷和变换运行方式就相应复杂。单台变压器容量过大,会造成短路容量大和变电站出线过多。因此,本条款规定安装变压器最终规模不宜少于2台、多于4台。同一级电压的主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3种,同一变电站相同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宜统一规格。
    主变压器的通风散热措施对城市变电站的建设至关重要,一方面是变压器的外形结构和冷却方式,另一方面是变压器的安装位置。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为节约能源及减少散热困难,宜选用自冷式、低损耗和低噪声变压器。对特殊要求地区,宜采用对通风散热、降低噪声较为有效的变压器本体和散热器分离的布置方式。目前,在北京、上海、大连等城市已普遍采用这种分离式布置方式。
6.2.6 本条提出了变电站最终出线规模的推荐意见,以利于变电站负荷馈线方便引出。在具体工程中应根据实际负荷情况参照各地典型或通用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6.2.7 本条提出变电站设备的选型原则。设备选型应贯彻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和环保节能的原则。设备的短路容量应满足较长期电网发展的需要;要注重紧凑和小型化以节省空间;无油化以保证防火安全;自动化、免维护或少维护并具有必要的自动功能或智能接口以利于运行管理。应选择优质量、可靠的定型产品。
    智能配电网是我国电力发展的方向,智能变电站是智能配电网的基本支撑。智能变电站宜采用智能设备,智能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2.8 本条为高压变电站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要求。本规范仅对变配电设备的耐受电压水平和变电站中铜接地体的使用范围作出规定。
6.2.9 本条提出变电站建筑结构的基本要求。变电站建筑物宜造型简单,辅助设施、内外装修应从简设置、经济、适用。近年来,城市变电站的建设做到了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的协调,有的变电站还与其他建筑物混合建设,从而实现了减少占地,满足城市建筑多功能的要求,变电站建筑结构能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在建筑造型风格和使用功能上,体现了城市未来发展,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城市变电站应满足消防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应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配置有效的安全消防装置和报警装置,妥善地解决防火、防毒气及环保等,并取得消防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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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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