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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钢筋


4.5.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及《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的规定。
4.5.2 钢筋在运输、堆放和使用中,不得锈蚀和损伤;应避免被泥、油或其他对钢筋有不利影响的物质所污染。
4.5.3 钢筋应按不同生产厂家、牌号及规格分批验收,分别存放,且应设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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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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